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西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修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桂文旅许字〔2026〕34号)

审批
广西-南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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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修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9-21 18:32


****旅游局:

你局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修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省土改工作团第二团团部旧址修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张正宇、滑田友、金再及旧居;胡绳旧居;团部食堂旧址;田汉、安娥旧居。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补充地质勘探报告,明确墙体开裂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修缮措施,确保修缮措施安全、有效、可实施。

(三)室内地面维持现状,不得随意抬高、降低或更换原有地面材料;确需修缮的,应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并做好现状记录。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期间请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并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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