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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学委托********小学新校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小学新校区位于**市镜洋镇镜洋村,中心坐标为E 119.287147 °,N 25.773735°,占地面积26072平方米,地块**现状道路,南至镜洋村,西至现状道路,****幼儿园,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根据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527号)及地块规划红线图可知,本地块后续用途拟变更为教育用地(0804)。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9****2595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县**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1#楼6层606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