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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7100MABX4C6A17 | 建设单位法人:曾教福 |
| 张勇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 |
| ****园区**,**希望有机硅项目的东北角,化工经五路(规划)的西侧,化工纬二路(规划)的南侧,化工纬三路的北侧 |
| **耀望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及30万吨无汞化PVC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 ****园区**,**希望有机硅项目的东北角,化工经五路(规划)的西侧,化工纬二路(规划)的南侧,化工纬三路的北侧 |
| 经度:103.529250 纬度: 36.6648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8 |
| 新环审发〔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0 |
| 20018.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7100MABX4C6A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梯田****公司 |
| ****0100MA72AGH91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4581057 | 竣工时间:2025-08-25 |
| 2025-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show.php?cid=3 id=48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配套废盐处置设施设计处理规模50万t/a,生产离子膜烧碱30万吨、高品质氯6.4万吨、31%盐酸4.5万吨、10%次氯酸钠2.3万吨、氢气1962.72吨、75%稀硫酸9016.82吨、硫酸钠18507 吨、PVC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配套废盐处置设施实际稳定处理规模20万t/a;同时外购工业原盐27万t/a作为**补充,生产离子膜烧碱30万吨、高品质氯6.4万吨、31%盐酸4.5万吨、10%次氯酸钠2.3万吨、氢气1962.72吨、75%稀硫酸9016.82吨、硫酸钠18507吨、PVC30万吨。 |
| 项目废盐处置技术未发生变化,均采用SPI废盐处置技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布设施,故项目废盐综合利用规模调整为20万t/a,为保证产品生产规模,采用27万t/a原盐作为**补充;废盐处置规模降低。项目建成后原盐利用量27万吨,废盐利用量20万吨,废盐占比大于40%,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四、石化化工5.烧碱(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项目离子膜电解单元不属于限制类,属于允许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废盐收运、储存,废盐净化(SPI废盐处置技术),离子膜电解工艺,乙炔发生生产工艺,VCM转化生产工艺,聚氯乙烯聚合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废盐收运、储存,废盐净化(SPI废盐处置技术),离子膜电解工艺,乙炔发生生产工艺,VCM转化生产工艺,聚氯乙烯聚合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废盐库、危废暂存库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库内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排气筒排放(H30m-φ1.8m);废盐净化单元预处理系统废盐缓冲仓设置仓顶塑烧板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与该其他工段废气汇合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2#排气筒排放(H30m-φ1m);辅料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自循环盐粉仓、成品盐粉仓设置仓顶塑烧板除尘器,SPI处置后废盐破碎粉尘集中收集采用塑烧板除尘,经仓顶除尘和塑烧板除尘后的达标废气由3#排气筒排放(H30m-φ0.8m);废盐净化单元SPI自蔓延热解焚烧装置烟气采用“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工艺处理达标后由4#排气筒排放(H50m-φ1.5m);盐酸合成车间二合一盐酸合成炉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塔+碱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5#~11#排气筒排放(H30m-φ0.1m);氯气处理(含事故氯)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采用“两级碱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2~13#排气筒排放(H30m-φ0.35m);制片包装尾气采用水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4#排气筒排放(H18m-φ0.5m);2台天然气固碱炉废气分别由15~16#排气筒排放(H18m-φ0.6m);电石破碎预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7#排气筒排放(H20m-φ1.5m);电石加料斗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8#排气筒排放(H20m-φ0.15m); VCM转化单元尾凝器、成品冷凝器、三塔冷凝器不凝气、聚氯乙烯单元氯乙烯不凝气集中收集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变压吸附法)处理达标后由19#排气筒排放(H20m-φ0.35m);聚氯乙烯单元干燥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0#~21#排气筒排放(H30m-φ1.5m);聚氯乙烯单元料仓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2#排气筒排放(H30m-φ0.35m);烧碱罐区废气集中收集经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3#排气筒排放(H30m-φ0.2m);****处理站)恶臭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性喷淋塔+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4#排气筒排放(H30m-φ0.2m)。本次评价要求化验室对废气设置收集系统,化验废气经碱吸收+活性碳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排气筒排放(H30m-φ0.2m)。 废水: (1)废盐仓库废气碱液喷淋塔废水进入废盐精制系统化盐; (2)废盐净化单元离子交换器浓水、陶瓷膜过滤冲洗废、氯化钠、硫酸钠母液蒸发冷凝水、氯化钠母液蒸发冷凝水回用于废盐净化单元溶解槽溶盐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废盐净化单元产生的废气洗涤排污水、湿法脱酸洗涤废水去用于废盐精制单元调配水,不外排; (4)离子膜电解单元脱硝淡盐水、压滤水、树脂冲洗废水、离心废水、氢气洗涤水、盐酸废气洗涤水、片碱粉尘吸收废水回用于本单元化盐工序;固碱蒸发冷凝水部分返回本单元化盐工序,部分回用于废盐净化单元化盐用水; (5)乙炔发生单元水洗塔废水设置单独收集池收集后经真空脱析去除乙炔后进入渣浆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外排; (6)乙炔发生单元中和塔废水、电石渣压滤废水进入渣浆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外排; (7)VCM转化单元水洗塔废水单独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回用于泡沫脱酸塔补充水,不外排; (8)VCM转化单元碱洗塔废水单独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去乙炔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用水,不外排; (9)VCM转化单元机前分离废水、机后分离废水、气水分离废水、聚氯乙烯单元气液分离废水、涂壁废水集中收集汽提预处理后与离心母液进入离心母液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后回用做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10)循环水排水、纯水站排水排入废水回用装置(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做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11)地面、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进入离心母液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后回用做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12)废水回用装置浓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园区污水管网; (13)生活污水经****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 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电石预处理产生的磁性物质、电石渣集中收集后送水泥企业**利用水泥企业**利用;乙炔发生单元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返回加料仓回用;聚氯乙烯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纯水站废滤膜、废水回用装置污泥、废滤膜、空压站废滤芯、乙炔发生单元废布袋、聚氯乙烯单元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送****填埋场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措施符合减量化、**化的原则,一般工业废物均可合理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2)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废水、废盐净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盐净化单元飞灰、除尘灰、废盐净化单元废炭黑、沉淀污泥、过滤废渣、废盐净化单元废陶瓷膜过滤器过滤芯、废盐净化单元废离子树脂、离子膜电解单元废再生液、离子膜电解单元废过滤膜、离子膜电解单元废离子膜、VCM转化单元废酸液、VCM转化单元废滤芯、废催化剂、高沸物(含二氯乙烷废液)、废碱液、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化验室化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废包装、废盐净化单元、聚氯乙烯单元干燥废气除尘废布袋等,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40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对废盐净化单元半干式吸收塔产生的脱酸石膏、离子膜电解单元产生的盐泥、离心母液处理产生的污泥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然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进行综合利用或送******填埋场。在属性鉴**果出来之前,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废盐仓库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库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库内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DA018排气筒排放;2、废盐净化单元预处理系统设有缓冲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与其他工段(破碎机、输送机等)产生的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DA012排气筒排放; 3、辅料仓仓顶设置抽尘管道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自循环盐粉仓、成品工业盐粉仓设置仓顶塑烧板除尘器,焚烧炉机尾破碎产生的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过滤,机尾卸料产生的废气经水幕除尘塔过滤后DA011排气筒排放; 4、废盐净化单元SPI自蔓延热解焚烧装置烟气采用“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工艺处理达标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5、盐酸合成车间二合一盐酸合成炉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塔+碱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DA022~DA024、DA028~DA032排气筒排放;6、氯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采用“两级碱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DA014排气筒排放;7、制片包装尾气分别采用3台水吸收处理达标后分别由DA025~DA027排气筒排放; 8、3台天然气固碱炉废气分别由DA033~DA035排气筒排放; 9、电石破碎预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DA004排气筒排放; 10、电石加料斗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备的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DA005~DA007排气筒排放; 11、VCM转化单元尾凝器、成品冷凝器、三塔冷凝器不凝气、聚氯乙烯单元氯乙烯不凝气集中收集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变压吸附法)处理达标后由DA010排气筒排放; 12、聚氯乙烯单元干燥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DA008~DA009排气筒排放; 13、聚氯乙烯单元料仓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DA003、DA019~DA021排气筒排放; 14、烧碱罐区废气集中收集经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DA037排气筒排放; 15、****处理站)恶臭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性喷淋塔+生物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DA013排气筒排放; 16、化验室对废气设置收集系统,化验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DA015~DA017排气筒排放; 17、氯化氢合成工序盐酸中间槽释放的少量氯化氢废气经水吸收后经DA036排气筒排放。 废水:(1)废盐仓库废气碱液喷淋塔废水进入废盐精制系统化盐; (2)废盐净化单元离子交换器浓水、陶瓷膜过滤冲洗废水、氯化钠、硫酸钠母液蒸发冷凝水、氯化钠母液蒸发冷凝水回用于废盐净化单元溶解槽溶盐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废盐净化单元产生的废气洗涤排污水、湿法脱酸洗涤废水去用于废盐精制单元调配水,不外排; (4)离子膜电解单元脱硝淡盐水、压滤水、树脂冲洗废水、离心废水、氢气洗涤水、盐酸废气洗涤水、片碱粉尘吸收废水回用于本单元化盐工序;固碱蒸发冷凝水部分返回本单元化盐工序,部分回用于废盐净化单元化盐用水; (5)乙炔发生单元水洗塔废水设置单独收集池收集后经真空脱析去除乙炔后进入渣浆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外排; (6)乙炔发生单元中和塔废水、电石渣压滤废水进入渣浆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器补充水,不外排; (7)VCM转化单元水洗塔废水单独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回用于泡沫脱酸塔补充水,不外排; (8)VCM转化单元碱洗塔废水单独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去乙炔浓缩池处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用水,不外排; (9)VCM转化单元机前分离废水、机后分离废水、气水分离废水、聚氯乙烯单元气液分离废水、涂壁废水集中收集汽提预处理后与离心母液进入离心母液处理系统,采用“分离池+调节池+厌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石英砂无阀过滤池+臭氧池+活性炭过滤器+阴阳离子交换”处理后回用作聚合单元、循环水补水、纯水制备,不外排; (10)循环水排水、纯水站排水排入废水回用装置(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双碱法)+软化膜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做循环水补水,不外排;浓水去除TOC装置”处理; (11)地面、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乙炔发生单元,不外排; (12)废水回用装置浓水经“除TOC装置”****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或返回乙炔发生、电解一次盐水、废盐化盐回用; (13)生活污水经****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 固体废物:(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电石磁性物质、电石渣、不合格品、纯水站废滤膜、废水回用装置废滤膜、废树脂、空压站废滤芯、乙炔发生单元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聚氯乙烯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原盐化**产生的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等。项目厂区电石渣暂存电石渣库,电石预处理产生的磁性物质放于铁磁堆场,定期委外利用,原盐化**产生的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暂存于原盐盐泥库,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216m2,用于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置一座80m2磁铁堆场用于电石磁性物质的暂存,设置一座164m2原盐盐泥库用于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的暂存。 根据核查,验收期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456342.5365t,其中电石预处理产生的磁性物质771.16t,电石渣454638.93t,乙炔发生单元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0t,聚氯乙烯不合格品0t,纯水站废滤膜0t、废树脂0t、废滤膜1.5915t、空压站废滤芯0.8835t、乙炔发生单元废布袋0t、聚氯乙烯单元废布袋0t、乙炔发生单元乙炔除雾器滤芯0.8835t、板框压滤机(渣浆压滤)废滤布29.888t、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产生量899.2t。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按以下方式处理处置:电石预处理产生的磁性物质交由下游企业提炼,购销合同见附件;电石渣集中收集后送水泥企业**利用水泥企业**利用;乙炔发生单元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返回加料仓回用;聚氯乙烯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纯水站废滤膜、废树脂、废滤膜、空压站废滤芯、乙炔发生单元废布袋、聚氯乙烯单元废布袋集中收集后,送**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暂存于盐泥库,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委托**海中****公司处置。 (2)待鉴定固废 环评阶段要求对废盐净化单元半干式吸收塔产生的脱酸石膏、废盐车间产生的盐泥、离心母液处理产生的污泥需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若为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然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进行综合利用或送******填埋场。在属性鉴**果出来之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根据核查,验收期间待鉴定固废产生量为563.0485t,其中脱酸石膏0.7485t、废盐车间产生的盐泥562.3t、离心母液处理产生的污泥0t。由于企业暂未开展以上固废属性鉴定,暂时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经调查,目前企业产生的盐泥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已委托******公司进行了处置,其他已产生的待鉴定固废均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暂未处置。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气、废水、废盐净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盐净化单元飞灰除尘灰、废盐净化单元废炭黑、沉淀污泥、过滤废渣、废盐净化单元废陶瓷膜过滤器过滤芯、废盐净化单元废离子树脂、离子膜电解单元废再生液、离子膜电解单元废过滤膜、离子膜电解单元废离子膜、VCM转化单元废酸液、VCM转化单元废滤芯、废催化剂、高沸物(含二氯乙烷废液)、废碱液、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化验室化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废包装、废盐净化单元、聚氯乙烯单元干燥废气布袋除尘废布袋、废SDG吸附剂等。 根据核查,验收期间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为1426.268t,其中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18.56t、废盐净化单元飞灰除尘灰(危险废物代码为772-003-18)0.15t、废盐净化单元废炭黑(废物代码为772-003-18)183.3095t、沉淀污泥(废物代码为772-003-18)758.446t、高沸物(含二氯乙烷废液)(危险废物代码为261-032-11)441.1t、化验室化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0.1895t、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废包装24.477t(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废SDG吸附剂0.036t(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过滤废渣、废盐净化单元废陶瓷膜过滤器过滤芯、废盐净化单元废离子树脂、离子膜电解单元废再生液、离子膜电解单元废过滤膜、离子膜电解单元废离子膜、VCM转化单元废酸液、VCM转化单元废滤芯、废催化剂、废盐净化单元废气布袋除尘废布袋、聚氯乙烯单元干燥废气布袋除尘废布袋、废碱液、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尚未产生。 项目在厂区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约416.16m2,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危废盐仓库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集中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变更为“碱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属于废气处理措施优化;危废库单独设置微负压收集系统,库内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单独设置排气筒排放,废气措施不变,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盐净化单元预处理系统设有缓冲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与其他工段(破碎机、输送机等)产生的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2#30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缓冲仓设置仓顶塑烧板除尘器变为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未下降,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汇总后的废气治理措施由“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变为“布袋除尘器”过滤,该部分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高效除尘装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3.辅料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自循环盐粉仓、成品工业盐粉仓设置仓顶塑烧板除尘器,SPI处置后废盐破碎粉尘集中收集采用塑烧板除尘,经仓顶除尘和塑烧板除尘后的达标废气由 3#30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辅料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变为设置抽尘管道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破碎粉尘治理措施由塑烧板除尘变为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效率未下降,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同时对机尾卸料产生的废气新增水幕除尘塔过滤,属于措施强化,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4.盐酸合成车间二合一盐酸合成炉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塔+碱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5#~11#、26#30m排气筒排放,较环评相比新增26#排气筒,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5.制片包装尾气分别采用3台水吸收处理达标后分别由14#、27#、28#30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将1个排气筒拆分为3个,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6.天然气固碱炉废气分别由15#~16#、29#28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由2个排气筒变为3个排气筒,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7.电石破碎预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7#30.5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8.电石加料斗粉尘分别经各自配备的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8#39m排气筒、30#~31#20.5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将1个排气筒拆分为3个,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9.VCM转化单元尾凝器、成品冷凝器、三塔冷凝器不凝气、聚氯乙烯单元氯乙烯不凝气集中收集进入尾气净化装置(变压吸附法)处理达标后由19#31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0.聚氯乙烯单元干燥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20#~21#45.5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1.聚氯乙烯单元料仓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22#、36#、37#、38#38.5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将一个排放口拆分成四个排放口,废气措施未弱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2.烧碱罐区废气集中收集经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3#15m排气筒排放,降低了排气筒高度,但废气治理措施未弱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该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该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现行对应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设置高度符合环保管理要求。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3.****处理站)恶臭废气集中收集经碱性喷淋塔+生物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4#15m排气筒排放,降低了排气筒高度,但废气治理措施未弱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该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该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现行对应排放标准要求,排气筒设置高度符合环保管理要求。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4.化验室对废气设置收集系统,化验废气经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5#、32#、33#15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化验室废气处理措施由碱吸收变为SDG吸附剂,同时将1个排气筒拆分为3个,并降低了排气筒高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SDG吸附剂检测报告,SDG吸附剂对酸性废气的吸附效率可达95.8%,不低于原环评报告中去除效率,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排气筒高符合环保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该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15.氯化氢合成工序盐酸中间槽释放的少量氯化氢废气经水吸收后经34#30m排气筒排放,与环评相比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①VCM转化单元机前分离废水、机后分离废水、气水分离废水、聚氯乙烯单元气液分离废水、涂壁废水集中收集汽提预处理后与离心母液进入离心母液处理系统,采用“分离池+调节池+厌氧+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石英砂无阀过滤池+臭氧池+活性炭过滤器+阴阳离子交换”处理后回用作聚合单元、循环水补水、纯水制备,不外排;废水措施强化,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②循环水排水、纯水站排水排入废水回用装置(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双碱法)+软化膜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做循环水补水,不外排;浓水去除TOC装置”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③地面、车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处置措施变动为回用于乙炔发生单元,较环评阶段均为不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④废水回用装置浓水经“除TOC装置”处理后返回乙炔发生、电解一次盐水、废盐回用,****园区污水管网;本装置浓水由循环水排水、纯水站排水进入废水回用装置,经反渗透单元产生,该股废水已经过絮凝沉淀等装置去除悬浮物,通过新增的除TOC装置进一步去除有机物,可满足原环评处理要求,同时废水去向发生变化,减少了废水排放量,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变动后中央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变更为“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工艺,会产生废SDG吸附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电石预处理产生的磁性物质放于铁磁堆场,定期委外利用,新增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暂存于盐泥库,原盐盐泥委托**省**县水泥厂处置。其余与环评阶段一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因此,该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噪声: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工艺设备设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处理,通过厂房隔声可达到降噪目的。在工作台、料箱、滑道等加软质衬板;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震基础、消声器柔性接口,并设置单独的排风机房。水泵选用低噪声节能产品。为减小各车间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在车间布置时应在厂房四周布置仓库、更衣室、办公室等,与车间应有双层墙隔开,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向外辐射的源强度。同时在厂区道路及院墙沿线种植乔、灌木、草坪结合的绿色立体防噪林带,更加提高了降噪能力。 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备购置尽可能选用性能良好、声级低的设备; (2)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 (3****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切实做好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消减厂界噪声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各生产设备按照规范安装,主要设备安装在室内,对室外安装的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对噪声源安装隔声罩、消音器、减振橡胶垫;厂房、厂内绿化带、厂界围墙等隔声措施,噪声源强可降低20-30dB(A),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结合本项目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厂区可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①非污染防治区: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将生活办公区、中央控制室、绿化区等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裸露于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本项目将脱盐水站、各循环水站、中央化验室、装置变电所、机柜间、电石预处理区、乙炔发生及清净压缩区域、电石存储库、主干道、支路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要求:防渗层的厚度相当于厚度1.5m后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③重点污染防治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如: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仓库、废盐仓库、盐粉转运及化盐区、SPI装置区、废盐精制区、化学品库、一次盐水、二次盐水及电解、氢气处理及高纯盐酸、氯气处理(含事故氯)、液氯及包装、VCM转化、触媒库、VCM废水处理、VCM存储区、化学品库、VCM精馏、变压吸附区、单体回收、聚合汽提单元、PVC干燥单元、助剂配置单元、母液水处理单元、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属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要求防渗层厚度相当于6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大气风险防范措施: 1、装置区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生产装置工艺路线较长,控制回路复杂,物料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装置生产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误操作、设备故障、仪表失灵、公用系统故障等,都会造成装置处于危险状态。设置对所有的工艺装置和大部分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进行集中监控和操作。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工厂和设备保护的功能,从而确保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下。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以实现全厂可燃/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一级和二级报警)及安全保护。 (1)危险工艺防范措施 根据《****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有电解工艺和聚合工艺。本项目生产中涉及的高危工艺和全厂主生产区采用数字控制系统(DCS)通过中央控制室对全厂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重要的和关键的参数均集中在中央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 (2)装置、设备防范措施 1)设备、管道附件选用 本项目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均密闭在管道和设备中。管道及设备材料的选取依据《腐蚀数据与选材手册》****出版社),根据介质的浓度、温度,对比介质对不同类型材质的腐蚀速率,在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考虑经济性前提下,确定设备材质及输送物料的管材。 本项目主要工艺管道选用碳钢管内衬聚四氟乙烯或S30408不锈钢管道,主要公用工程管道选用20#碳钢管。此外,输送盐酸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根据压力等级的不同,1.0MPa选用增强聚丙烯塑料管道,1.6MPa选用衬聚四氟乙烯钢管。 本项目接管法兰,非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公用工程管道,如循环水、工艺水等选用带颈平焊法兰,其余介质均选用带颈对焊法兰。公称压力等级2.5MPa以下(含2.5MPa)法兰密封面选用突面,2.5MPa以上选用凹凸面。直冷管道连接采用对焊连接,防止物料泄漏。 本项目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均从生产质量可靠的生产厂家采购,压力管道元件及压力容器提供单位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制造许可证,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选用的管件如弯头、三通、异径管等均为对应管道材质的对焊无缝管件。 管道支架按照管道的基本跨距进行布置,为防止管线的震动及位移,间隔一定距离根据管架支撑的管道管径及是否保温等情况,设置固定支架及导向支架,可将管道的位移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蒸汽管线等热力管道经应力计算后,根据计算情况布置管线走向,选定支吊架类型,设置补偿器,防止管道安装后受热发生位移,导致管线撕裂,发生蒸汽泄漏。 2)自动化控制系统:本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以集中监视、参数记录、自动调节、信号报警、安全联锁保护为主,采用以集散控制系统(DCS)为基础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对工艺生产的主要反应过程实现数据采集、过程监视、参数记录、自动调节、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等功能。本项目装置中重要的塔器、反应釜等均设有温度、压力、液位等仪表,具备远传记录、报警、联锁功能,防止生产过程失控造成物料泄漏。 3)生产车间内设有淋洗器、洗眼器等应急防护设施,气防点内设置了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抢险器材供事故时使用。 4)在厂区设置风向标,一旦有毒性气体发生泄漏,可通过风向标指示,逃往上风向。 2、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防范措施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应在生产装置区、储存区均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探测器和报警装置,以便及时检测现场大气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安全生产。其中可燃气体的报警低限为25%LEL;有毒气体的报警低限为车间卫生标准限值。另外,所有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报警仪和电视****公司DCS控制系统,当车间监控系统报警时,控制中心的监控系统也同时报警。液氯储罐库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氯气检测报警仪与机械通风装置设置连锁,当液氯库发生泄露,有毒气体探头检测到氯气的浓度超标,引风机与循环泵自动开启,将泄露的氯气抽到吸收塔用碱水中和吸收。引风机将液氯库抽成负压,不会向液氯库外散发。 地表水风险防范措施 (1)全厂雨水排水系统和事故水运行方案 项目拟建设4600m3事故应急池。 项目正常生产状态下,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池,初期雨水分区收集,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混****园区污水管网,后期雨水经雨****园区雨水管网。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情况下,雨水切换阀门井阀门关闭,关闭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口,切断厂区与厂外的水力联系,确保事故废水、泄漏物料和污染雨水截留在厂区范围内。若车间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储罐泄漏的物料、消防废水、雨水被部分截留在围堰内,超出围堰截留能力的部分进入消防事故应急池。若装置区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装置内的物料先进入工艺事故池;消防废水、雨水等进入雨水池和消防应急池。事故状态下废水全部由消防应急池和雨水池暂存,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园区污水管网。 (2)事故废水防控体系 为防止事故废水入地表水体,按照“单元-厂区-园区”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以防止本项目在事故状态下由于工艺物料泄漏、事故消防水或污染雨水外泄,造成地表水体污染。 ①单元防控 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收集一般事故泄漏的物料,防止轻微事故泄漏时造成的污染水流出界区。罐区防火堤外设置的雨水系统阀门为常关。发生事故时,事故区工艺物料、消防水及雨水均被拦截在防火堤内。未发生事故的区域内雨水不会进入事故水收集系统,而是被截留在未发生事故的防火堤内,从而减少事故水的容积。罐区的防火堤容积能够容纳防火堤内最大罐的容积。 ②厂区防控 环评要求厂区设1个容积2315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4600m3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设施切换阀门井、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水,在突发环境事故状态下,均可关闭切断与厂外排水系统联系。事故状态下装置区内雨水、事故水以及超出围堰/防火堤单元容积的雨水、事故废水首先进入雨水池和事故池,当初期雨水池满水后,溢流至雨水系统,经过雨水系统进入事故应急池,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流出厂外。待事故结束后,对事故废水的去向做出判断,当事故废水的水质不达标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③园区 园区东西片区各设置20000m3的废水事故池、东片区40万方缓冲池(景观水池兼缓冲池)、西片区50万方缓冲池(景观水****园区的事故应急措施。****园区雨水系统相连接,正常情况下雨水排水系统排入西排洪渠或进入景观水体,****园区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切换进入事故缓冲池。园区范围内设置了,事故池、事故缓冲池和雨水切换阀,事故状态时能立即切换阀门,将废水截留在事故池或事故缓冲池内进行处理,避免废水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当厂区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废水超过厂区的处置能力时,****园区废水事故池和东片区缓冲池缓冲。 | 实际建设情况: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项目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运行噪声。主要包括生产工艺设备、循环水站循环水泵、纯水站水泵、废水回用装置水泵、离心母液处理装置水泵等生产设备等。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工艺设备设在封闭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处理,通过厂房隔声可达到降噪目的。在工作台、料箱、滑道等加软质衬板;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采用减震基础、消声器柔性接口,并设置单独的排风机房。水泵选用低噪声节能产品。为减小各车间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在车间布置时应在厂房四周布置仓库、更衣室、办公室等,与车间应有双层墙隔开,最大限度减轻噪声向外辐射的源强度。同时在厂区道路及院墙沿线种植乔、灌木、草坪结合的绿色立体防噪林带,更加提高了降噪能力。 地下水保护措施:1、防渗措施 本项目脱盐水站、各循环水站、中央化验室、装置变电所、机柜间、电石预处理区、乙炔发生及清净压缩区域、电石存储库、主干道、支路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具体做法: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仓库、废盐仓库、盐粉转运及化盐区、SPI装置区、废盐精制区、化学品库、一次盐水、二次盐水及电解、氢气处理及高纯盐酸、氯气处理(含事故氯)、液氯及包装、VCM转化、触媒库、VCM废水处理、VCM存储区、化学品库、VCM精馏、变压吸附区、单体回收、聚合汽提单元、PVC干燥单元、助剂配置单元、母液水处理单元、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属重点防渗区。具体做法: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和2.0mm**度聚乙烯土工膜,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本厂区所采用的防渗能够满足环评要求的防渗。 2、地下水监控井 环评要求项目共设置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厂区上游设置1口(将现状监测井上古山村地下水井作为背景监测井),厂区内设置2口(1口设置在离心母液处理系统南侧,作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监控井;另一口设置在厂区南侧,作为全厂污染源监控井),下游设置1口(将现状监测井石井子地下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根据调查,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了2口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作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监控井和全厂污染源监控井。****园区现有曾家庄水井作为背景监测井,****园区现有石井子村水井作为跟踪监测井,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符合环评要求。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是采用最低合理可靠原则管控环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 本项目涉及生产装置工艺路线较长,控制回路复杂,物料多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装置生产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误操作、设备故障、仪表失灵、公用系统故障等,都会造成装置处于危险状态。设置对所有的工艺装置和大部分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进行集中监控和操作。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工厂和设备保护的功能,从而确保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下。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以实现全厂可燃/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一级和二级报警)及安全保护。2、液氯储罐和液氯包装工序风险防范措施1)氯气处理 从电解工序来的约65°C湿氯气经氯气洗涤塔用氯水洗涤冷却到约45°C,然后进入钛管冷却器,用7°C冷冻水将其冷却到15°C。然后氯气经水雾捕集器捕集下氯气中的冷凝水滴后,进入氯干燥塔,使干燥后氯气含水量小于50wtppm。 干燥后氯气经酸雾捕集器除去酸雾滴后入,进入氯气压缩机,压缩后的氯气压力为0.28MPaA,进入氯气分配台之后送得往各用氯装置和液化工序。 硫酸系绕为98wt%硫酸由槽车就地卸车送入浓硫酸储槽,经冷冻水冷却后送入氯气干燥塔,塔底稀硫酸一部分经冷冻水冷却后循环使用,另部分送入稀硫酸储罐储存,后经泵送往罐区进行装车外售。 2)废氯气处理 由氯气处理工序来的干氯气进入次钠吸收塔,与循环碱液反应正常生产次氯酸钠,一部分送至乙炔单元,剩余的通过泵送至罐区次钠储罐储存外售。 由电解工序、氯气处理工序、液氯及高纯盐酸等处来的事故泄压氯气、电解开停车产生的低浓度氯气进入一级废氯气吸收塔通过循环碱液进行吸收。塔顶尾气送至二级废氯气吸收塔通过循环碱液进行吸收,塔顶尾气达标后由引风机抽出高点排放,二级废氯气吸收塔作为保安作用。两级废氯气吸收塔进塔碱液由碱液储罐提供,其中一级废氯气吸收塔设置两个循环碱液储罐,循环碱液管线上设置有ORP在线分析仪,用于指示与报警,操作人员可根据塔内循环碱液的ORP分析结果远程切罐;二级废氯气吸收塔设置一个循环碱液储罐,循环碱液管线上设置有ORP在线分析仪,用于指示与报警。废氯气吸收塔塔底吸收碱液由碱液循环泵送回吸收塔循环吸收氯气,当NaCIO的有效氯含量达到10wt%,过碱量保持满足控制要求,由液位调节系统控制经次氯酸钠泵送罐区,可对外销售。 3、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园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构成了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为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园区构成了“单元-厂区-园区”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一级防控:单元、装置区防控 本项目在装置区设置地沟、围堰,烧碱罐区、盐酸罐区、稀硫酸罐区均设置围堰,其中烧碱罐区围堰容积为8740m3(尺寸:长92m×宽38m×高2.5m),盐酸罐区围堰容积为1995m3(尺寸:长42m×宽19m×高2.5m),稀硫酸罐区围堰容积为760m3(尺寸:长16m×宽19m×高2.5m)作为一级预防和控制体系,各装置区均设事故水收集管沟,使泄漏物料切换到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装置区发生事故状态下,设备内的物料先进入车间或装置区收集设施;同时应对围堰、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以及污水管道进行防渗处理,防治废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2)二级防控:厂区防控 厂区设1个容积329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6394m3事故应急池;雨水排放设施切换阀门井、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水,在突发环境事故状态下,均可关闭切断与厂外排水系统联系。事故状态下装置区内雨水、事故水以及超出围堰/防火堤单元容积的雨水、事故废水首先进入雨水池和事故池,当初期雨水池满水后,溢流至雨水系统,经过雨水系统进入事故应急池,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流出厂外。待事故结束后,对事故废水的去向做出判断,当事故废水的水质不达标时,****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3)三级防控:园区防控 ****园区****园区级事故缓冲池,位于化工经五路以东、化工纬四路以北,有效容积20000m3,由******公司建设运营,已于2026年8月竣工验收投运。本项目厂区设置一级防控(围堰、厂内事故应急池、截流管网),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消防废水首先收集于厂区应急事故池二级防控体系;当厂区事故池容量不足时,****园区应急管****工园区**事故缓冲池暂存,形成“单元-企业-园区”三级事故废水收集体系,****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可有效防范事故废水外溢污染外环境,满足园区水污染三级防控体系要求。 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项目于2025年7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7月14****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号:新环预案备-2025-039-H。 |
| 较环评相比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容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386 | 13.1313 | 0 | 0 | 1.439 | 1.439 | |
| 0 | 0.77 | 14.8 | 0 | 0 | 0.77 | 0.77 | |
| 0 | 0.35 | 4.31 | 0 | 0 | 0.35 | 0.3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3.07 | 36.68 | 0 | 0 | 13.07 | 13.07 | / |
| 0 | 27.28 | 46.08 | 0 | 0 | 27.28 | 27.28 | / |
| 0 | 8.29 | 11.26 | 0 | 0 | 8.29 | 8.29 | / |
| 0 | 0.76 | 1.37 | 0 | 0 | 0.76 | 0.76 | / |
| 1 | “调节池+絮凝沉淀(双碱法)+软化膜过滤+反渗透+除TOC装置”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和新石化呈[2024]233号表1中的标准限值 | “调节池+絮凝沉淀(双碱法)+软化膜过滤+反渗透+除TOC装置” |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pH最大为7.8、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1.1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2.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1.56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12mg/L、硫化物未检出、总钡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90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排放浓度为464mg/L、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L、1,2-二氯乙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14mg/L、乙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174mg/L,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新石化呈[2024]233号表1中的标准限值,其他污染因子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排放限值。 |
| 1 | 碱洗+碱洗+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碱洗+碱洗+活性炭吸附 | DA001废盐收运、贮存废气进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产生浓度为66.9mg/m3、产生速率0.722kg/h,氨最大产生浓度为0.89mg/m3、产生速率8.73×10-3kg/h,硫化氢最大产生浓度为0.020mg/m3、产生速率1.90×10-4kg/h,氟化物、氯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浓度为0.88mg/m3、产生速率9.29×10-3kg/h,臭气浓度(无量纲)229;DA001废盐收运、贮存废气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3、排放速率0.314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9mg/m3、排放速率3.07×10-3kg/h,硫化氢、氟化物、氯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50mg/m3、排放速率5.08×10-3kg/h,臭气浓度(无量纲)97;颗粒物去除效率52.43%、氨去除效率64.31%、非甲烷总烃29.45%。其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 | |
| 2 | 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SNCR+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 | DA002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排放速率0.33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排放速率1.05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排放速率2.24kg/h,烟气黑度<1,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锡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59mg/m3、排放速率0.1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排放速率0.0226kg/h,镉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62×10-5mg/m3、排放速率2.60×10-6kg/h,铊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4×10-5mg/m3、排放速率9.83×10-7kg/h,锑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2×10-4mg/m3、排放速率1.19×10-5kg/h,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81×10-4mg/m3、排放速率2.81×10-5kg/h,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0×10-3mg/m3、排放速率3.69×10-5kg/h,钴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23×10-3mg/m3、排放速率2.89×10-4kg/h,铜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3×10-3mg/m3、排放速率5.80×10-5kg/h,锰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8mg/m3、排放速率1.00×10-3kg/h,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2mg/m3、排放速率8.53×10-3kg/h,铬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99mg/m3、排放速率6.95×10-3kg/h,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10-3mg/m3、排放速率2.05×10-4kg/h,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113ng-TEQ/m3;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器 | DA004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2mg/m3、排放速率2.58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电石破碎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DA005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排放速率0.29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布袋除尘器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器 | DA006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3、排放速率0.56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布袋除尘器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器 | DA007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排放速率0.45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布袋除尘器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器 | DA008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排放速率0.279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排放速率0.0446kg/h,氯乙烯未检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聚氯乙烯干燥)要求。 | |
| 8 | 布袋除尘器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器 | DA009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排放速率0.28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排放速率0.0388kg/h,氯乙烯未检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聚氯乙烯干燥)要求。 | |
| 9 | 尾气净化装置(变压吸附法)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尾气净化装置(变压吸附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DA010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排放速率1.34×10-3kg/h,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10-3mg/m3、排放速率3.25×10-6kg/h,氯化氢、氯乙烯、乙醛、1,2-二氯乙烷均未检出,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1,2-二氯乙烷、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乙醛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 | |
| 10 | 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塔 | DA011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1mg/m3、排放速率0.14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排放速率0.0124kg/h,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DA012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6mg/m3、排放速率0.85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2 | 碱性喷淋塔+生物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碱性喷淋塔+生物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 DA013废气排气筒出口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排放速率2.80×10-3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无量纲)416,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排放速率3.52×10-3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3 | 两级碱吸收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两级碱吸收 | DA014废气排气筒出口处氯气未检出,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 4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14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DA015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1mg/m3、排放速率0.0576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50mg/m3、排放速率3.60×10-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3mg/m3、排放速率0.032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速率0.0247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无量纲)8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排放速率0.0108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5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DA016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排放速率0.0209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排放速率1.12×10-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排放速率2.12×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0.0123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无量纲)85,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3mg/m3、排放速率7.37×10-3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6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SDG吸附剂+活性炭吸附 | DA017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7mg/m3、排放速率0.0421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排放速率6.26×10-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排放速率5.16×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5.44×10-3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无量纲)97,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62mg/m3、排放速率0.0111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17 | 碱洗+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碱洗+活性炭吸附 | DA018危废库排气筒进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产生浓度为56.9mg/m3、产生速率0.338kg/h,氨最大产生浓度为0.40mg/m3、产生速率2.75×10-3kg/h,硫化氢、氟化物未检出,氯化氢最大产生浓度为2.9mg/m3、产生速率0.017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产生浓度为1.03mg/m3、产生速率6.25×10-3kg/h,臭气浓度(无量纲)354;DA018危废库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m3、排放速率0.161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9mg/m3、排放速率3.07×10-3kg/h,硫化氢、氟化物、氯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52mg/m3、排放速率3.58×10-3kg/h,臭气浓度(无量纲)199;颗粒物去除效率50.65%,氨去除效率17.21%,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31.66%。其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 | |
| 18 | 布袋除尘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 | DA020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排放速率0.0508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19 | 布袋除尘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布袋除尘 | DA021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排放速率0.069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20 | 水吸收除尘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水吸收除尘 | DA025废气排气筒进口处颗粒物最大产生浓度为48.4mg/m3、产生速率0.0693kg/h,DA025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9mg/m3、产生速率0.0177kg/h,颗粒物去除效率72.48%,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21 | 水吸收除尘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水吸收除尘 | DA026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0mg/m3、产生速率0.010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22 | 水吸收除尘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水吸收除尘 | DA027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产生速率0.012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标准限值要求。 | |
| 23 | 两级降膜吸收+碱吸收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两级降膜吸收+碱吸收 | DA022~DA024、DA028~DA032、DA036废气排气筒出口处氯化氢均未检出,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4 | /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 / | DA033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7.1mg/m3,排放速率0.061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1mg/m3,排放速率0.09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87mg/m3,排放速率0.756kg/h,烟气黑度<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5 | /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 / | DA034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1mg/m3,排放速率0.0509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87mg/m3,排放速率0.722kg/h,烟气黑度<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6 | /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 / | DA035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6.1mg/m3,排放速率0.051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87mg/m3,排放速率0.740kg/h,烟气黑度<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27 | 碱吸收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碱吸收 | DA037废气排气筒进口氯化氢最大产生浓度63.5mg/m3,产生速率0.0173kg/h,硫酸雾最大产生浓度28.1mg/m3,产生速率8.06×10-3kg/h,DA037废气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未检出,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4.86mg/m3,排放速率2.50×10-3kg/h,硫酸雾去除效率37.32%,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 | 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测值范围为54.6~61.6dB,夜间测值范围为43.7~53.5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 | 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测值范围为54.6~61.6dB,夜间测值范围为43.7~53.5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主要生产装置区采取重点防渗要求 |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仓库、废盐仓库、盐粉转运及化盐区、SPI装置区、废盐精制区、化学品库、一次盐水、二次盐水及电解、氢气处理及高纯盐酸、氯气处理(含事故氯)、液氯及包装、VCM转化、触媒库、VCM废水处理、VCM存储区、化学品库、VCM精馏、变压吸附区、单体回收、聚合汽提单元、PVC干燥单元、助剂配置单元、母液水处理单元、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均属重点防渗区。具体做法:采取P8等级抗渗混凝土和2.0mm**度聚乙烯土工膜,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
| 1 | 危废仓库1座,占地面积400m2,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存放于厂区**危废仓库,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216m2,用于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置一座80m2磁铁堆场用于电石磁性物质的暂存,设置一座164m2原盐盐泥库用于原盐盐泥和副产盐产生的盐泥的暂存。项目在厂区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约416.16m2,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生产厂房(包括废盐储存区、废盐净化单元、离子膜电解生产区、危废仓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层需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6.0m,K≤1.0×10-7cm/s。设置事故水池,容积:4600m3;制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生产厂房(包括废盐储存区、废盐净化单元、离子膜电解生产区、危废仓库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层需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6.0m,K≤1.0×10-7cm/s。设置事故水池,容积:6394m3;制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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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