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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P6页以及评标办法投标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描述“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 请问:若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成员方,且我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总承包(epc),则投标人须为该工程总承包(epc)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且该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我单位实施的项目为以社会投资人中标的PPP项目众多项目中的一个子项,提供PPP项目中标通知书、母项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子项验收(满足造价和流量指标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PPP项目认可,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我方为**市投标单位,**地区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通常只描述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等工程概况,不描述流量等具体的细节参数。请问能否通过设计批复文件所示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匹配《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范文件中的水闸分级指标,同时配套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来证明流量的具体参数。具体见附件。 回复:流量具体参数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提供业主证明或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证明或项目主管部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