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9.17-9.20)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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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9.17-9.20****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9-17 19:30:39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132

传 真:0994-****370

通讯地址:****市健康西路505****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维吾尔自治区****市

****

**天合****公司

本项目****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污水处理系统1座,对现有综合脱水间进行改造,新增200m2污泥料仓2座。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为1100万立方米再生水蓄水池4座,****处理厂出水管道至蓄水池间的再生水进出水管线14千米。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管控举措,对施工道路及作业区域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全程密闭、加盖篷布运输;土石方堆体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苫盖;常态化做好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检修维保工作,优先选用新能源运输车辆;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完成编码登记备案。运营期在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预曝气池、中间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上方分别设置臭气收集系统,通过除臭风机收集各工段产生的臭气,臭气经2#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在污泥储池、污泥浓缩车间、污泥调理池、综合脱水车间分别设置臭气收集系统,通过除臭风机收集各工段产生的臭气,臭气经3#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重建原有的1#除臭系统,收集一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的臭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在污水处理及污泥区域设置顶盖等密闭措施,配套负压收集系统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避免臭气外溢形成无组织散逸;在无法密闭点位配套雾化抑臭、液面覆盖等措施;缩短污泥停留时间,杜绝长时间堆放;厂区边界、臭源周边采取多层抗臭绿化“乔木+灌木+草本”措施阻挡吸附异味;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修改单表6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闭水实验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2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设计进水水质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污泥压滤滤液、滤池反洗废水、格栅/池体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25年修改单一级A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要求后,****中心**绿化、道路清扫等,冬季存储于蓄水池,不得外排;同时城市回用水管道需于本项目同步建设完成投入运行。严格落实污水处理区域重点防渗工程建设,实施完善的防腐、防渗、防漏措施,从源头有效防范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下渗,切实杜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规范处置;废塑料袋、包装纸箱等废弃包装材料,统一集中收集后回收循环利用;不可回收类建筑施工垃圾,规范收集清运****填埋场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格栅栅渣、曝气沉砂池沉砂、生活垃圾交****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泥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年修改单表8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要求后,****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此项目2022年批复,尚未建成,计划2027年建成投运)进行处理,或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入场要求后****填埋场处置。化验及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点建设、收集、贮存、运输、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次氯酸钠加药间需地面需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储罐四周设置围堰,蓄水库防渗采用两布一膜复合土工膜防渗结构,地下污水管道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管沟或HDPE膜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10cm/s;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控,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次生环境风险。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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