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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753PCT26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涛 |
| 师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桥头镇 |
| ****集团有限公司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桥头镇 |
| 经度:101.713320 纬度: 36.906350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4-11 |
| 青环发〔2016〕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9522 |
| 83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753PCT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5MA1YU3466R | 验收监测单位:海西中科****公司 |
| ****2800MA758U7478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9OmnJ5 |
| 建设3×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建设完成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单机装机规模660MW; 2.单台锅炉最**续蒸发量(BMCR)3×1918t/h。 | 实际建设情况:1.单机装机规模660MW; 2.单台锅炉最**续蒸发量(BMCR)1894.3t/h。 |
| 锅炉容量减小;变动原因: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锅炉类型: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 2.冷却方式:主机采用间接空冷系统,每台机组配备一座自然通风间冷塔;辅机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大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利用原#5机自然通风冷却塔。 3.排烟形式:**炉合用一座高210m、出口内径7.5m的三管集束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1.锅炉类型: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 2.冷却方式:主机采用间接空冷系统,每台机组配备一座自然通风间冷塔;辅机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大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利用原#5机自然通风冷却塔。 3.排烟形式:**炉合用一座高210米三管烟囱,单管出口内径为7.5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烟气处理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5层喷淋层)”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单筒内径7.5m)的集束烟囱排放。 2.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降噪装置、消声器、减振等。电厂锅炉房内的送风机、引风机装设消音器。厂区北厂界后庄村侧加装3.5m高,219m长隔声墙,西侧厂界翻车机室附近加装3.5m高,80m长隔声墙。 | 实际建设情况:1.烟气处理措施: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干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4层喷淋层+BFI)”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单筒内径7.5m)的集束烟囱排放。 2.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隔声降噪装置、消声器、减振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等各类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并在吸风口处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实际无法装设消音器。厂区北厂界后庄村侧加装了76米3.5m高和248米5m高的隔声墙;西侧厂界翻车机室附近加装213米3.5m高的隔声墙。 |
| 1.烟气除尘、脱硫处理措施发生变动,但处理效率未降低。变动原因:设计优化。 2.增加了隔声墙长度及部分高度。变动原因: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址:**省**市**县桥头镇; 2.平面布置:厂区总平面采用“四列式”布置格局,自东向西依次为间冷塔、升压站、主厂房、煤场。主厂房固定端朝北,向南扩建,固定端上煤,出线2回向东。辅助生产和附 属建筑物围绕主厂房及固定端并靠近相关设施成团布置,并采用路网隔断进行功能分区。形成升压站、主厂房、脱硫设施区、煤场区、灰库区、燃油库区、冷却塔区等独立小区。 | 实际建设情况:1.地址:**省**市**县桥头镇; 2.平面布置:厂区总平面采用“四列式”布置格局,自东向西依次为间冷塔、升压站、主厂房、煤场区及铁路专用线。主厂房固定端朝北,向南扩建,固定端上煤,出线2回向东。辅助生产和附属建筑物围绕主厂房及固定端并靠近相关设施成团布置,并采用路网隔断进行功能分区。形成升压站、主厂房、脱硫设施区、煤场区、灰库区、冷却塔区等区域。 |
| 总平面布置发生调整:取消燃油罐区;废水处理系统由厂区东北角整体挪至西北角;危废库由西北角挪至辅机冷却塔北侧。变动原因: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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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3.75 | 1343.33 | 0 | 0 | 233.75 | 233.75 | / |
| 0 | 1188 | 2686 | 0 | 0 | 1188 | 1188 | / |
| 0 | 183.7 | 196.73 | 0 | 0 | 183.7 | 18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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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能力为2×50m3/h。 厂区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提升泵,经加药、混凝、澄清后,送入气浮池。气浮池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经过滤,进入**调节池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浓缩池脱水后,进入离心式脱水机进一步脱水,上清液回流继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
| 2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15m3/h,处理流程为:含煤废水→沉淀池→调节池→煤水提升泵→电子絮凝器→离心澄清反应器→中间水箱→中间水泵→多介质过滤器→回用水池→回用水泵→回用至输煤栈桥冲洗。 | 验收监测期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 | |
| 3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标准》(DL/T 997-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33m3/h,处理流程为:脱硫废水来水→一效加热器→一效分离器→二效加热器→二效分离器→三效加热器→三效分离器→浓浆箱→浓浆泵→干燥塔干燥。其中经过三效闪蒸浓缩过程,部分废水蒸发后的冷凝水可作为回用水回用至脱硫工艺水箱。 |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标准》(DL/T 997-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
| 4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10m3/h,采用淹没式生物膜法污水处理工艺:生活污水调节池→初沉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分三级)→二沉池→消毒池→回用至脱硫工艺水箱+洗车机冲洗水回用+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水质要求。 |
| 1 | 烟气处理装置 | 锅炉烟气SO2、NOx、烟尘的有组织排放执行环发〔2015〕164号文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表13中氨逃逸浓度要求。 | 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干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净化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单筒内径7.5m)的集束烟囱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烟囱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满足环发〔2015〕164号文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中氨逃逸浓度要求。 | |
| 2 | 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各转运点、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仓均设置烧结板除尘器,灰库、石灰石粉库均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转运站、原煤仓、灰库等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区北厂界后庄村侧加装了76米3.5m高和248米5m高的隔声墙;西侧厂界翻车机室附近加装213米3.5m高的隔声墙。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厂区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划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地下管道、煤水处理间、中水调蓄水池、酸洗废水池、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脱硫综合楼等以重点防渗为主,尿素罐区、煤场、辅机冷却塔、灰库等以一般防渗为主。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脱硫岛)、煤水处理系统、尿素溶解车间、酸洗废水池、机组排水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非正常工况下产生废水的事故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中水蓄水池采用四面筑围堤,围堤内表面铺设防渗土工膜、膜上铺预制混凝土板形成露**池。 企业已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了地下水污染监测计划。 |
| 1 | 设置一座80m2的危废暂存间。 | 厂内设置一座90m2的危废暂存间以及4×21m2集装箱式的危废暂存箱。 | |
| 2 | 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350×104立方米的本项目事故灰场,并对灰场库底及边坡按要求填土碾压后采用两布一膜方式进行防渗处理,对不再利用的原有贮灰区域完成清场后覆土绿化。 | 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建设储灰量201×104立方米的本项目事故灰场。并对灰场库底及边坡按要求填土碾压后采用两布一膜方式进行防渗处理。 | |
| 3 | 灰渣分除、干灰干排,正压密相气力输灰,风冷机械除渣,设2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3座渣仓。 灰库直径15m,高35m,有效容积约3500m3。每炉设1座直径10m的钢结构渣库,容积300m3。 | 灰渣分除、正压浓相气力除灰、湿式除渣。设三座有效容积为3500m3的灰库(1座原灰库、1座粗灰库、一座细灰库)。 每台炉设一座φ8m钢结构渣仓,有效容积120m3。 |
| 1 | 依托厂区6000立方米酸洗废水池对产生的非正常工况废污水进行暂存并及时处理回用。 | 厂内6000m3的酸洗废水池兼做事故水池,废污水处理设备故障或发生环境事件时,可进行临时储存,经工业废水系统处理后回用至各生产系统。保证事故状态下无废水外排。 |
| 1.本工程依托现有河子沟灰场,该灰场建设时堆灰区库底并未防渗。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350万立方米的本项目事故灰场,并对灰场库底及边坡按要求填土碾压后采用两布一膜方式进行防渗处理。 2.依托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向西北方向**150m铁路专用线(**150m)。 3.依托5号机冷却塔。 4.本工程****处理站进行改造,仍然将5#、6#家属区生活污水纳入处理范围,改造后处理能力4×30m3/h。 5、****电厂启动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电厂原有河子沟灰场,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201万m3的本项目事故灰场,灰场采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 2.本项目依托原有铁路专项线,电厂站北咽喉向北端移动150m,电厂站有效长**至800m。同时更新既有翻车、输煤系统,**翻车机向北移150m。 3.本项目辅机冷却依托原5号机冷却塔。 4.本工****处理站进行改造,#5、#6家属区已进行市政改造,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本项目不考虑#5、#6家属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10m3/h。 5.本项目****电厂启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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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建设单位已****储备中心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委托统一征地协议书》,****储备中心负责依法统一征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拆迁涉及厂区西北角新增用地范围内的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目前均已完成拆迁,拆迁区域已建成酸洗废水池、工业废水处理间、再生水深度处理区域、煤水处理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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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污染物排****电厂现有5×125MW机组关停产生的污染物削减量中取得。省环保厅核定二氧化硫削减量10293t/a,氮氧化物削减量24495t/a,能够平衡本工程二氧化硫2015t/a、氮氧化物4029t/a的绩效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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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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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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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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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工程依托现有河子沟灰场,该灰场建设时堆灰区库底并未防渗。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350×104立方米的本项目事故灰场,并对灰场库底及边坡按要求填土碾压后采用两布一膜方式进行防渗处理。 2.依托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向西北方向**150m铁路专用线(**150m)。 3.依托5号机冷却塔。 4.本工程****处理站进行改造,仍然将5#、6#家属区生活污水纳入处理范围,改造后处理能力4×30m3/h。 5、****电厂启动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电厂原有河子沟灰场,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201×104m3的本项目事故灰场,灰场采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 2.本项目依托原有铁路专项线,电厂站北咽喉向北端移动150m,电厂站有效长**至800m。同时更新既有翻车、输煤系统,**翻车机向北移150m。 3.本项目辅机冷却依托原5号机冷却塔。 4.本工****处理站进行改造,#5、#6家属区已进行市政改造,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本项目不考虑#5、#6家属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10m3/h。 5.本项目****电厂启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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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建设单位已****储备中心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委托统一征地协议书》,****储备中心负责依法统一征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拆迁涉及厂区西北角新增用地范围内的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目前均已完成拆迁,拆迁区域已建成酸洗废水池、工业废水处理间、再生水深度处理区域、煤水处理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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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污染物排****电厂现有5×125MW机组关停产生的污染物削减量中取得。省环保厅核定二氧化硫削减量10293t/a,氮氧化物削减量24495t/a,能够平衡本工程二氧化硫2015t/a、氮氧化物4029t/a的绩效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原有5台12.5万千瓦水冷燃煤落后小机组(五期两台机组、六期两台机组及5号机)已于2016年2月1日全部关停。五期两台机组、六期两台机组及5号机作为本项目的削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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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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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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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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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工程依托现有河子沟灰场,该灰场建设时堆灰区库底并未防渗。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350×104立方米的本项目事故灰场,并对灰场库底及边坡按要求填土碾压后采用两布一膜方式进行防渗处理。 2.依托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向西北方向**150m铁路专用线(**150m)。 3.依托5号机冷却塔。 4.本工程****处理站进行改造,仍然将5#、6#家属区生活污水纳入处理范围,改造后处理能力4×30m3/h。 5、****电厂启动锅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电厂原有河子沟灰场,在原有河子沟灰场初期坝西侧200米处**库容为201×104m3的本项目事故灰场,灰场采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 2.本项目依托原有铁路专项线,电厂站北咽喉向北端移动150m,电厂站有效长**至800m。同时更新既有翻车、输煤系统,**翻车机向北移150m。 3.本项目辅机冷却依托原5号机冷却塔。 4.本工****处理站进行改造,#5、#6家属区已进行市政改造,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本项目不考虑#5、#6家属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10m3/h。 5.本项目****电厂启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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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本工程工程拆迁涉及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建设单位已****储备中心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委托统一征地协议书》,****储备中心负责依法统一征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拆迁涉及厂区西北角新增用地范围内的桥头镇**乡后庄村8户居民,目前均已完成拆迁,拆迁区域已建成酸洗废水池、工业废水处理间、再生水深度处理区域、煤水处理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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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污染物排****电厂现有5×125MW机组关停产生的污染物削减量中取得。省环保厅核定二氧化硫削减量10293t/a,氮氧化物削减量24495t/a,能够平衡本工程二氧化硫2015t/a、氮氧化物4029t/a的绩效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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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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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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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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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