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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车尔臣河****水电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批前公示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提出的**县车尔臣河****水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经初步审核,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拟准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公示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2. 建设单位:****
3. 项目名称:**县车尔臣河****水电站
4. 建设位置:**县车尔臣河中下游河段
5. 主要规划指标与建设内容:
- 总建筑面积:1079.2279㎡
- 计容建筑面积:2150.4558㎡
- 容积率:0.08
- 建筑密度:4.20%
- 建设内容:****电厂房主厂房761.4359㎡(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2.7米、钢架结构、抗震烈度为七度、建筑类别为单层工业建筑;**副厂房313.792㎡(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0.1米、钢架结构、抗震烈度为七度、建筑类别为单层工业建筑;**引水渠1380.28米;压力管道2674.10米;尾水渠1292.93米,**引水枢纽、压力前池、泄水建筑物、升压站、箱涵、停车位、室外地坪、管线等配套附属设施。
二、公示说明
1. 公示期限:2026年9月18日至 2026年9月25日
2. 公示渠道:****政府网
三、意见反馈与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1. 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馈至我局;反馈意见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身份凭证、产权凭证复印件等),信息不完整无法核实的视为无效意见。
2. 申请听证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址:******县**镇******局(邮政编码:841900)
联系电话:0996-****557(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县车尔臣河****水电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