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
1.2 招标人:****
1.3 项目业主:****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 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市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中心A座23-24层。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A座23-24层(总建筑面积约5600㎡)精装样板层设计+施工EPC一体化总承包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清单如下:
(1)设计服务:户型分割规划、功能分区设计、楼层的水牌设计、全套施工图绘制、消防图纸报审、图纸图审配合、现场设计驻场答疑、竣工图编制,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改造施工服务:墙体拆除、分户空调/强弱电改造、公区走廊拓展、消防系统改造及专项验收、户内吊顶、隔断、地面、灯具、固定家具全套装修施工;
(3)配套服务: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工期管控,施工临时水电、临设布置、完工保洁,缺陷责任期维保、工程备案验收全流程协助;
(4)售后服务及违约约束: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若供应商逾期完工、工程质量不达标、无法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造成资产损失的全额赔偿;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新增改造需求,按既定计价下浮比例执行,严格执行限额设计约束。
2.7 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分项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1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390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界定的工程规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总承包,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配合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协助法人单位开展的各项验收、工程移交、备案等,负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EPC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经理目前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或工程总投资)28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施工/总承包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7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业绩。
注:两个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无。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1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17:00时(**时间)
4.2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4.3方式: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5.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14点00分
5.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8.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14时00分。
8.2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11.1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路388号****中心A座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136****706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C座8层
邮 编:100071
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 话:010-****8699、010-****8473、182****2450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答疑澄清公告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答疑部分:
问1:提问 1:招标文件 P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 7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业绩。贵司于 8 月 31 日发布的澄清答疑中,要求设计业绩需提供:“(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
请问:本项业绩的时间判定,招标文件原文载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但答疑文件已明确审图合格证可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提供“合同+审图合格证”,该业绩的时间节点是否可以以审图合格证载明的时间作为业绩认定时间,是否可不以竣工验收时间作为本业绩的评审时间依据
答:提供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落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予以认可,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2:联合体投标,是否要联合体成员单位绑定 CA 锁或其他操作。
答:不需联合体成员单位绑定 CA 锁或其他操作。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问3: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类型的认定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每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施工业绩得 4 分,最多得 4 分。”因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含维修改造(墙体拆除、分户空调/强弱电改造、公区走廊拓展、消防系统改造及专项验收、户内吊顶、隔断、地面、灯具、固定家具全套装修施工),请问是否可以改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公共建筑维修改造或公共建筑装饰施工业绩得 4 分,最多得 4 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8日
******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2)联合体牵头方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担任;
(3)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均须具备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1) 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均须具备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何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事宜;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招标文件P25“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约合同价、项目经理(个人业绩) 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为:“1.业绩证明材料
1.1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其他材料: /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设计费金额、项目类型),****委员会不予认可。
1.2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不含甲方出具的证明)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17:00时(**时间),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14点00分,开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14时00分。”
更正为:“获取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3日17:00时(**时间),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14点00分,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14时00分。”
注: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31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21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中心A座23-24层精装样板层EPC装修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诚****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330.00元,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章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16403),设计负责人:杜晓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0****0391)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000.00元,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张华(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04459),设计负责人:战荫宝(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2****0568)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兴****公司、******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000.00元,工期:18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郑莹莹(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05480)设计负责人:谈宇坤(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编号:202****0864)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388号****中心A座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 C 座8、9层
联系人:张工、刘工
联系方式:010-****8699、010-****8473、182****2450
公示期: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西营街1****中心 C 座8、9层,联系电话:010-****8699、010-****8473、182****245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