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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
| 一、本补充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补充通知跟招标文件有相抵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前附表9.2否决投标9.2.2及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4.1增加内容:①、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招标文件前附表增加9.3其他内容:“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部分第3.3款: 原内容: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预算的1.5%计列(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安全生产费)。 现修改为:安全生产费: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费率按1.5%计列(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安全生产费)。 二、其它按已发布的内容执行,本补充未涉及的内容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网站关于本工程发布的其它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