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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将《年产3万吨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年产3万吨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18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希迎182****1212
附件:《年产3万吨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