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8 18:08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华****酒店集群及商旅综合体配套供热锅炉项目 | ****区华****酒店集群及商旅综合体配套供热锅炉项目内部预留空地 | **** | **协行****公司 | 投资332.42万元(环保投资110.5万元),在**市**区红**路1051号,建设4台2.8MW热水锅炉,为**华****酒店配套的热力供应设施,供热面积为77991m2并配套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区北侧80m为首府公馆小区,东侧150m****广场(**店),南侧350m****大道店),西侧55m****中心。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应高度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管****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厂****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2 | **县城镇供热管网及设施宜居工程 | ****基地南旅东路765号 | ****建设局 | ******公司 | 投资6353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基地**一座锅炉房,总建筑面积2352.3m2,内设2台7MW,1台14MW,1台29MW的燃气热水锅炉配套供热管网(沿**县水西沟镇、板房沟镇、南旅基地的采暖用户铺设共计19.6km)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工地围挡、物料覆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要优化管网敷设的管线走向,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地面扰动;施工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完成及时平整场地、恢复植被,严格落实管道保护相关管理要求。 (二)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应高度要求。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做到规范运行管理。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厂处理(******公司污水处理厂)。 (五)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3 | 恒晟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 **市米****中心 | **恒****公司 | **丝路之祥****公司 | 投资3000万元(含环保投资68.7万元),在**市米****中心地理坐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49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1座40立方米和2座30立方米的SF汽油储罐、1座40立方米的SF柴油储罐,折合油储量为12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入),1座12立方米的固定式CNG储气瓶组;加油机6台16枪,加气机4台8枪,配套建设压缩机1台、洗车机2台、围墙、营业厅等公共辅助设施。冬季采用电采暖。 |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套三级油气回收系统、防渗漏监测系统,减少卸油、储存、加油环节有机废气的逸散,确保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项目区西侧、北侧临近城市道路)。 (五)项目施工期现场清洗、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二)运营期洗车废水通过导流槽收集至“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中德****公司)。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隔油池浮渣、沉淀池底泥和油罐清洗油泥(含清罐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运、处置,不在站区贮存。 (七)压缩机废油、废机油桶、清管废渣、冷凝液以及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油罐区、卸油口、危废间及管道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站内设备区、站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 4 | 中国****公司**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重新报批) | **市******公司化工部现有厂房 | 北****公司****公司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变动后,投资397585万元(环保投资34470万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厂区化工部内**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采用两头一尾工艺技术(氧化反应系统为两台套,精制反应系统为单台套)**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装置,配套建设35千伏变电所1座、酸碱罐区(**1个3000 立方米醋酸拱顶罐,1个2300 立方米母液拱顶罐;依托1个1000 立方米醋酸拱顶罐,1个1000 立方米稀酸拱顶罐,1个400 立方米32%碱液拱顶罐,1个1000 立方米稀碱拱顶罐,1个400立方米碳酸钠溶液拱顶罐)、4台4400立方米成品料仓(总储量约12000吨)、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处理单元、中水回用单元、浓水达标处理排放单元、氧化残渣焚烧单元和污泥处理系统)、溴回收装置等相应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以对二甲苯(PX)为原料,以醋酸为溶剂,在钴、锰、溴催化剂的作用下经空气氧化生成粗对苯二甲酸(CTA)后进行加氢精制,再经结晶、分离、干燥等工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产品,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项目使用蒸****公司现有供热工程;装置内不设制氢站,PTA装置所用氢气、氮气、氨****公司现有工程;化学品库依托乌石化化工部现有的****采购部现有危险化学品库;放射源暂****公司化工生产部现有放射源临时储存库。项目原料对二甲苯(PX)由中国****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提供,供热依托化工生产部原有换热站;氧化残渣焚烧炉检维修****肥厂火炬燃烧后排放。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拆除、利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和规处置,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PTA装置氧化反应器和第一结晶器冷凝后尾气经高压吸收塔采用“醋酸洗涤+除盐水洗涤”回收对二甲苯、醋酸甲酯和醋酸后,进入高压催化氧化系统;PTA干燥机尾气、精制单元洗涤塔尾气、第二结晶器和第三结晶器冷凝后尾气、氧化单元各常压罐废气、酸碱罐区母液罐和稀酸罐废气、循环醋酸塔塔顶不凝气经常压吸收塔采用“醋酸洗涤+除盐水洗涤”后,进入常压催化氧化系统处理;高压催化氧化系统做功后尾气和常压催化氧化系统尾气均进入氧化尾气放空塔,经“碱洗+水洗”后,除少部分废气送溴回收装置做惰性气体,其余均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后的PTA用输送气体流化并输送到PTA料仓,PTA料仓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溴回收装置含酸罐用处理后达标的氧化尾气做惰性气体经碱洗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溴回收装置含氢废气做惰性气体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全部采用固定顶罐,经密闭措施收集的醋酸储罐废气进入醋酸尾气洗涤塔,经水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收集调节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废气,经“碱洗+生物处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沼气送至氧化残渣焚烧工段作为辅助燃料,确保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溴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二甲苯和溴甲烷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中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PTA装置氧化母液处理和催化剂回收工段产生的氧化残渣废水送氧化残渣焚烧单元处理,在浓缩工段经多效蒸发处理后,****处理站处理,浓缩液进入焚烧工段采用热力焚烧处理,辅助燃料为沼气和天然气,氧化残渣焚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焚烧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由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标准限值,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在此基础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的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运输方式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项目应加强无组织管控,通过强化设备密封管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密闭输送、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开式循环水场按要求开展总有机碳监测管控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对二甲苯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现状监测值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处理站,由污水处理单元(厌氧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小时、好氧处理规模240立方米/小时))、中水回用单元(处理规模520立方米/小时)及氧化残渣焚烧单元(处理规模13.4立方米/小时)组成,污水处理单元主要处理稀酸回收单元废水、氧化尾气放空塔废水经溴回收装置(预处理及纳滤+电驱动,处理规模25m3/h)处理后的尾水、精制尾气洗涤废水、间歇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沼气洗涤塔废水、氧化残渣焚烧单元浓缩工段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调节+厌氧+一级好氧生化”工艺处理,****工程部净水一区50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中水回用单元主要处理循环水场排污水、****工程部70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装置部分出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出水全部回用于循环水场补水,****工程部浓盐水处理单元(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小时,2027年4月改造完成),确保出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后,经现有污水总排****公司净化水库。 氧化残渣废水经氧化残渣焚烧单元浓缩后焚烧处理;醋酸洗涤塔废水进入PTA装置稀酸回收单元回用;本项目依托现有化验室,化验室废水由现有化验室排水系****公司****处理场处理。 (六)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钯炭催化剂、催化焚烧废催化剂、废膜、废布袋、废滤料、废机油、化验室废物、氧化残渣焚烧炉炉渣及飞灰、氧化残渣焚烧炉烟气处理SCR催化剂、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废氧化性填料、废纳滤膜、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公司厂内在建的危废暂存库(1492平方米,2026年9月建成投用)分类暂存,其中氧化残渣焚烧****公司拟建的“焚烧灰渣重结晶”项目处理,回收提取碳酸钠和溴化钠回用于生产,其它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鉴定,若鉴**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可委外综合利用/处置,若鉴**果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鉴**果出来之前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尾气干燥器废干燥剂、废原辅料外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即产生即清理,及时外委相关单位处置或外售,不在厂内长期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装置区污水池、污水井、污水管线等、酸碱罐区基础、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循环水场排污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对生产、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物料的管道、污水储存及处理设施、储罐、装置区等区域采取集中布置、地面防渗、“可视化”敷设等措施,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检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污水处理站配套2座25000立方米事故缓冲罐,装置区和罐区设置了围堰和防火堤,防止危险物质泄漏后扩散,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降低项目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十)项目稳定达产运行后,应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项目建设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大气环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十一)项目涉及使用放射性污染源,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公司在建项目—“中国****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为本项目提供原料PX,该工程应先于本项目建设完成,确保本项目原料供应有保障;拟建的“焚烧灰渣重结晶”项目用于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该工程也应先于本项目建设完成,与本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