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港智造城公寓智能水电表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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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陆港智造城公寓智能水电表采购(第二次)” 答疑澄清、补遗、延期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陆港智造城公寓智能水电表采购(第二次)”答疑澄清、补遗、延期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澄清

质疑事项1:询价文件第二篇“单相智能电表技术参数 第1条”将“必须配备非接触式RF卡实现不开配电箱面罩充值”作为技术/实质性要求,该参数与本项目“接入现有水电表智能缴费系统、远程抄表、远程预缴扣费、远程通断电”的核心业务不匹配,属于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条件,构成对不配置 RF 卡但满足远程预付费功能的潜在供应商的限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八)项。

事实依据:1.文件同时要求:电表接入采购人现有水电表智能缴费系统,远程完成抄表、缴费、扣费、通断电;

2.RF 非接触卡本地充值功能作用于“用户到表体刷卡”场景,而本项目用户并不需现场开箱操作;

3.强制配RF卡模块不改变远程预付费主功能,只增加硬件成本和售后环节,无业务必要性;

4.大量主流远程预付费单相表( RS485/4G/NB-IoT/MBus +平台下发)因无RF 卡被排除,合格产品范围被缩小。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技术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询价文件将“智能水表/电表/集中器必须成功接入采购人现有水电表智能缴费系统、稳定实现预缴扣费及数据上传能源管理系统”列为实质性符合性条款,但未随文件提供现有系统接口标准、通讯协议、注册报文、数据点表、资产编码规则、鉴权方式、测试环境/沙箱、对接联调联系人及验收判定标准;仅以供应商《系统兼容性承诺函》 替代技术资料,导致供应商无法客观判断响应可行性,评审时也无法客观核查,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评审标准主观化。

事实依据:1.现有系统为采购人既有系统,供应商不知接口版本、协议栈(DL/T645、DL/T698.45、MQTT、HTTP、 私有协议等)、主站IP/端口、终端建档规则;

2.不同厂商表计能否接入取决于现有系统已开放的设备模型,不是“承诺能接入”就能接入;

3. 询价/符合性审查若仅凭承诺函通过,事后又以“未接入”判无效,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根本无法自证,风险不可控;

4.采购人/代理作为文件编制方,负有把对接技术边界写清楚的义务。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十条: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

2.财政部指导性案例21号:与现有系统对接但未提供接口信息,采购需求编制违规,相关投诉事项成立;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询价规则:实质性要求必须清晰、可响应、可评审;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请求:1.采购人书面答复以上技术参数的设置依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以及同时满足全部参数要求的市场品牌数量。

2. 修改倾向性、不合理技术参数:

(1)删除“必须配备非接触式RF卡充值”的强制性/实质性要求;或改为“支持远程预付费;如采用本地卡介质充值,应兼容采购人现有介质,否则不得作为实质性条款”。

(2)在响应截止前补充发布:

①现有水电表智能缴费系统接口文档/通讯协议;

②数据点表、设备建档规则、缴费/扣费/通断电指令格式;

③对接测试环境或书面联调安排;

④明确“成功接入”的验收标准与责任边界;如无法提供,应将“成功接入现有系统”从响应前实质性否决条款改为“合同签订后X日内完成对接,由采购人提供接口与联调支持,逾期不能归责于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条款,不得仅依承诺函否决响应。

3.若因质疑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或贵司认为需要修改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应**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 若我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财政局提起投诉。

答:1.关于询价文件第二篇“单相智能电表技术参数 第1条”的要求详见补遗第一条。但需确保所供材料能完全匹配接入采购人目前使用的预付费智能水电表缴费系统,稳定实现用户电费、水费线上/线下预缴扣费全流程功能。

2.本项目是企业自主采购,询价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设置是依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设置。

本项目采购核心目标就是新采购表计设备接入采购人已投运在用的水电表智能缴费及能源管理系统,实现统一抄表、扣费、能源统计,设备接入既有系统是本项目采购核心交付目标。

针对系统对接事项,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系统兼容性承诺函》,仅作为供应商响应阶段的符合性承诺,评审阶段不以“承诺函”直接判定实际已经完成对接;评审阶段只审查供应商是否承诺能够完成对接,不做真实接入效果实测。实际联调、接入验证工作安排在合同签订后履约阶段开展并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不存在投标阶段以未接入为由否决响应文件的情形。

本项目不存在倾向性以及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的情形,询价文件未指定满足全部参数要求的市场品牌,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他品牌产品进行投标。其他品牌须在品质、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低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

二、补遗

1、原询价文件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一、询价项目一览表”中序号16“单相智能电表”的型号规格第1条“ 1、RF卡:预付费电能表必须配备非接触式RF卡,实现不开配电箱面罩进行充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删除;

2、原询价文件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中“合同附件1:采购明细清单”中序号16“单相智能电表”的型号规格第1条“ 1、RF卡:预付费电能表必须配备非接触式RF卡,实现不开配电箱面罩进行充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删除;

3、原询价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二)明细报价表中序号16“单相智能电表”的型号规格第1条“ 1、RF卡:预付费电能表必须配备非接触式RF卡,实现不开配电箱面罩进行充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删除。

三、延期通知

1、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24日**时间09:30;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段为2026年09月24日09:00至09: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09月24日**时间09:30。加急标书代写

2、本项目询价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加急标书代写

若本通知与已发出的询价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1日




关于“陆港智造城公寓智能水电表采购(第二次)”答疑澄清、补遗、延期通知-挂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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