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12日 |
| 标 题: ****关于中国****公司****公司**局、**局500千伏桂山乙线海洋山保护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400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1日 |
中国****公司****公司**局、**局:
《中国****公司****公司**局、**局500kV桂山乙线海洋山保护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桂山乙线为“十一五”黔电送粤500千伏交流**至贤令山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该工程于2006年11月****总局批复(环审〔2006〕569号),依照批复内容建设,2018年由中国****公司****公司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次500千伏桂山乙线海洋山保护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海洋乡、**县洞井瑶族乡。项目建设内容为500千伏桂山乙线93#至101#段、107#至111+1#段线路改造,改造线路长度6.974千米,其中调线段线路长0.213千米,**段线路长度6.761千米,**杆塔19基。**段线路需拆除原500千伏桂山乙线长度6.74千米,拆除杆塔15基。本项目建设区共占地约13.433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0.7938公顷,临时占地面积约12.6401公顷。项目**段线路导线拟采用4×JLHA1/G3A-630/55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采用四分裂,四根子导线呈正方形排列,分裂间距为500毫米,三相导线呈水平排列。调线段沿用原有导线,仍采用6×LGJ-300/40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采用六分裂,呈正六边形排列,分裂间距为375毫米,三相导线采用倒等边三角形布置。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7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56万元,占总投资2.15%。
二、本项目为电力线路局部改造项目,不更改输电线路总体走向,项目穿越**壮族自治区**市灵****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海洋山—都庞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同时是**海洋山水源林重要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县、**县候鸟迁徙路线重要区域,均已取得有关部门同意意见。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以及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10千伏/米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采取设置截排水沟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体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避开动物繁殖期、迁徙期,注意避免和减少工程施工对沿线陆生野生动物的惊扰,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规范贮存,及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规划临时用地,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除必要的临时用地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且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在涉及海洋山自治区保护区线段,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鸟类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计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加强运营期鸟类监控,在鸟类活动频繁区加装防鸟刺、驱鸟器等设备,降低鸟类触电风险。
(六)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并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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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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