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兴公寓3号楼第3-5号车库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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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兴公寓3号楼第3-5号车库使用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7.7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9-22
2026-10-12

项目咨询请联系 徐小姐、楼先生|联系电话:0571-****5592、0571-****536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兴公寓3号楼第3-5号车库使用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标的名称:****兴公寓3号楼第3-5号车库使用权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市 数量:1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兴公寓3号楼第3-5号车库的使用权,目前空置。该车库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根据《汽车泊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转让方有权转让该标的的使用权。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2、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交易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3、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4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18550E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7.7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知悉并同意:车库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根据《汽车泊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转让方有权转让该标的。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 (4)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和移交,交易对象应当自行于杭交所公告所载明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认真查看了解交易标的现状,杭交所对交易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交易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转让方和杭交所均不对交易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瑕疵作担保,交易标的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车库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任先生
联系人电话 153****9297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为小区业主,报名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附件 在线报价承诺函(中兴公寓3-5车库)521********67024404.docx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中兴公寓3-5车库)619********76840428.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徐小姐、楼先生 电话 0571-****5592、0571-****5368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1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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