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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调试起止日期
调试时间为2026年08月01日-2026年10月31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项目位于**省**市**东观镇张南村东1170m****开发区内),其中厂区大门布置在东南角,储罐区建设10个地上立式储存罐(盐酸储罐4个、液碱储罐6个),储罐区南侧布置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盐酸装卸料地槽坑,液碱装卸料地槽坑,危废贮存库布置在西南角,办公楼位于厂区**,包含门卫室、办公室卫生间、配电室、发电室等。
联系人:程总 138****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