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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施工负责人职称和业绩”条款内容进行澄清,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①职称: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 ②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③类似业绩:2021年09月0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2分。标书代写 评审依据:以加盖公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为准。 澄清后条款内容: ①职称: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1分,其他不得分。 ②学历: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得1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③类似业绩:2021年09月0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 2分,最多得2分。标书代写 评审依据:以加盖公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2任意一人提供对应资料即可得相应分,2个负责人不重复累计计分,本项总分最高为4分。 本澄清文件已上传至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仔细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