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造价一体化平台定制开发项目澄清说明(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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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造价一体化平台定制开发项目澄清公告
增加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格式(13-1)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符合比选文件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单位,未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我单位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我司不是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投标,中选后不转包、违法分包。

7.所交付的平台系统须具备在国产化软硬件环境(国产服务器及CPU、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国产浏览器)下稳定运行的能力;所采用的基础软硬件优先选用通过安全可靠测评的产品。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应答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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