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约为43510立方米河道特细砂(未开采),砂质为特细砂,砂石粒径、品质、场地现状等全部实物信息等具体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受让方需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最终交接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数量、质量变化等因素调整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方已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D****232026-0003),有效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9日,禁采期为2027年6月15日-9月15日;最终受让方如未在2027年6月15日前将本次转让标的开采、运输完毕,则需设备清场,下一年度依据剩余可开采量由转让方重新办理采砂许可证,受让方待手续齐全后继续开采、运输。本次采砂工作采用旱采的方式,按控制总量有序开采,严禁超范围超限量开采。转让方不负责砂石开采工作。本项目成交后,砂石开采、清运及河道相关配套施工作业,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实施;受让方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开展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后期生态恢复等相应能力。河道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防洪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受让方所有作业活动同时接受水利、自然**、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具体采砂要求详见《海苏坝沟河道采砂实施方案》(该方案请各意向方自行与转让方领取),受让方在参与本项目前,须自行全面研读、熟知实施方案全部内容,充分评估自身施工能力、设备条件、人员配置及履约能力,自行确认是否可完全满足项目施工及合规作业要求,一经参与受让,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全部作业规则与条款要求。 施工全过程中,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河道管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施工期间若出现违规作业、安全事故、生态破坏、超量超范围开采、工期延误、邻里纠纷、行政查处等任何问题,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受让方需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问题,保障项目合规有序推进。 3、道路运输期间所产生的各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四邻关系协调、林草、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相关手续办理及问题处置,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限定期限内若未完成标的外运则转让方****分标的无偿收回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与之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恢复平整工作、影响相关工程项目施工及工期等问题!拉运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将标的物(细砂)进行外运时,受让方负责装车并承担有关费用。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15000.00 元。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 3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河道平整修复工程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物料拉运工作完成后,受让方须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标的开采、拉运、现场垃圾清理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投保以下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转让方备案: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保额不低于 200 万元; (2)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 7、****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相关数据均为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提供,公告披露资产情况仅作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标的资产数量、质量、范围等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范围等,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王经理 152****8892。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