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
联系方式:075****7537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社区打石一路**国际创新谷1栋B座1102
联系方式:186****84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辅助采购人做好各信访平台、网络舆情、上访、纸质信访、有奖举报等各渠道生态环境信访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5
合同金额: 354.490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依据原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2026年 9月30日正式终止。自2026年10月1日起,双方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结,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再依据原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履行任何义务。 二、双方确认,经核算,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甲方就原合同尚余 ¥13198.5元未向乙方支付,鉴于该金额较小,乙方自愿予以放弃,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同时,原合同项下尚未到支付节点的阶段款及尾款共计 ¥****905.00元(其中阶段款 ¥****000.00 元,尾款 ¥594905.00 元),因合同已提前终止,该等款项不再支付,甲方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双方确认,至2026年9月30日终止,双方已就原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结清,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再以原合同为由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用。 三、双方应于2026年10月 20 日前,完成工作成果的交付,双方完成成果交付后,应签署《交接确认单》,作为本协议履行的凭证。应完成的成果为: 1、信访案件回访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 2、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考核情况记录表(截至2026年9月30日)。 3、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每周专报不少于25份。 4、辅助编制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月报6份。 5、辅助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信访技术分析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 6、编制**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辅助服务技术报告1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并完成项目交接工作。在甲方确认完成项目数据、文件和工作信息交接工作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相关信息进行存档或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所有信息资料。若乙方违反本款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