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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91MA13U63L2L | 建设单位法人:钟文强 |
| 马建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管委会 |
| **自治区****胡硕镇乌拉盖管理区贺斯****煤矿西侧 |
| **能源乌拉盖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管委会 **自治区****胡硕镇乌拉盖管理区贺斯****煤矿西侧 |
| 经度:119.105530 纬度: 45.9562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14 |
| 内环审〔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6400 |
| 90567.9 | 运营单位名称:苏能(锡****公司 |
| ****2591MA13U63L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泰达环保****公司 |
| ****0591MA0NCHG014 | 验收监测单位:**泰达环保****公司 |
| ****0591MA0NCHG014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7bXfH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台2860t/h塔式、超超临界、变压运行、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钢炉架、紧身封闭燃煤直流炉。锅炉采用微油点火方式。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 实际建设情况:2台3136t/h塔式超超临界参数变压、一次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对冲燃烧方式、全悬吊结构、Π型、燃褐煤直流炉。锅炉采用微油点火方式。2×1000MW单轴、四缸四排汽、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背压、9+1级回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
| 2台2860t/h塔式、超超临界、变压运行、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钢炉架、紧身封闭燃煤直流炉变为2台3136t/h塔式超超临界参数变压、一次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对冲燃烧方式、全悬吊结构、Π型、燃褐煤直流炉。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变为2×1000MW单轴、四缸四排汽、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双背压、9+1级回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煤采用带式输送机由新****电厂煤场,由给煤机按负荷要求不断地送入到磨煤机,经过磨粉、分离制备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锅炉给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通过升压站、输配电线路外送。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装置、低温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除去大部分氮氧化物、烟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后,最终经21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由气力除灰系统贮存于灰库后由汽车外运至灰场暂存。炉膛底部的渣经风冷式排渣机排出送至渣仓后汽车外运至灰场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原煤采用带式输送机由新****电厂煤场,由给煤机按负荷要求不断地送入到磨煤机,经过磨粉、分离制备煤粉,然后由热风送入锅炉燃烧,锅炉给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电能通过升压站、输配电线路外送。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煤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SCR脱硝装置、低温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除去大部分氮氧化物、烟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后,最终经210m高的烟囱排入大气。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由气力除灰系统贮存于灰库后由汽车外运至灰场暂存。炉膛底部的渣经风冷式排渣机排出送至渣仓后汽车外运至灰场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两台锅炉合用一座高210m,单筒出口内径为9.0m的双筒集束烟囱。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脱硫:本工程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一炉一塔设计,采用配烟气均流装置(双托盘)的复合塔脱硫技术,设置五层喷淋层、三层屋脊式高效除雾器,设计脱硫效率 ≥98.80%,脱硫系统不设旁路烟道,不设置烟气换热器(GGH),SO2排放浓 度小于35mg/m3。脱硝: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同步安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装设2+1层蜂窝式催化剂,氮氧化物脱除效率不低于80%,控制烟气中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还原剂采用尿素。除尘:设置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高频电源),除尘效率≥99.92%,复合塔系统除尘效率80%,综合除尘效率可达99.984%以上,同时预留湿式电除尘器位置。脱汞:设置脱硝、脱硫及除尘装置,协同作用综合考虑脱汞效率≥75%。无组织:****电厂之间,距离电厂约200m布置一座全封闭圆形煤场,采用自动控制喷淋系统,煤堆四周设置洒水喷枪,喷洒面积覆盖整个煤场;燃煤采用封闭输煤栈桥带式输送机运输至圆形煤场后经封闭输煤栈桥运输至煤仓间。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转运站、灰库顶端、渣仓顶端、石灰石粉仓顶端均设置除尘装置。启动锅炉配套脱硝、除尘和脱硫设施,其中脱硝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设施,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 45%;除尘采用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8.8%;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0%。 废水:**一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h。工业废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灰渣加湿等。**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每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m3/h,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h。脱硫废水经三效浓缩闪蒸处理系统处理,蒸汽经冷却后回用,作为脱硫工艺用水补充水,浓缩后的废液经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废,直接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否则送至灰场贮存。****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h。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本工程含油废水为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 (3)噪声:采用间接空冷,减少电厂的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处理;对吹管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降噪、排气口加装消音器的措施;合理布置总平面、厂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浓缩液经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废,直接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贮存,本工程灰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因此暂存至灰场内。厂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面积100~200m2,设计和建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规范要求。 灰渣和石膏计划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临时贮灰场贮存;废弃反渗透膜直接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工程灰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因此暂存至灰场内。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两台锅炉合用一座高210m,单筒出口内径为9.0m的双筒集束烟囱。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已完成在线验收。 脱硫: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本系统包括两套脱硫装置,与锅炉形成一炉一塔方式布置,SO2吸收塔系统设旋流汇耦装置+5层喷淋装置+管束式除尘器+提水,每层喷淋装置对应1台浆液循环泵。2台机组合用一套吸收剂湿磨制备系统,该套系统设置2台湿式球磨机。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对应的一台锅炉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不设高温换热器,不设旁路烟道,引增合一,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等于18mg/Nm3。脱硝:脱硝工艺采用东锅第四代OPCC旋流低氮燃烧器,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含尿素水解装置),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脱硝效率不小于90%,排放浓度小于30mg/Nm3,还原剂采用尿素。除尘:除尘工艺采用二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器效率达99.92%,排放浓度小于4.81mg/Nm3。脱汞:设置脱硝、脱硫及除尘装置,协同作用综合脱汞效率≥75%。无组织:****电厂之间,距离电厂约200m布置一座全封闭圆形煤场,采用自动控制喷淋系统,煤堆四周设置洒水喷枪,喷洒面积覆盖整个煤场;燃煤采用封闭输煤栈桥带式输送机运输至圆形煤场后经封闭输煤栈桥运输至煤仓间。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转运站、灰库顶端、渣仓顶端、石灰石粉仓顶端均设置除尘装置。启动锅炉改成2台35吨燃油锅炉,启动锅炉仅用于机组启动、停机保养,常年低频次间歇运行,不属于生产主力锅炉,无配套环保设施,调整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相比原方案降低。 (2)废水:**一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h。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排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锅炉清洗废水、各类冲洗废水、机组启停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含油废水等,工业废水经pH调整、絮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和灰渣加湿等。**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每套设计处理能力10m3/h,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夏季用于绿化)。本项目**一套35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两台锅炉共用),采用三联箱+三效浓缩闪蒸串联运行工艺。企业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废水首先进入三联箱,采用“中和+沉降+絮凝+澄清”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脱硫废水水质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要求后优先进行干灰拌湿,剩余部分送至三效蒸发装置进行浓缩处理,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用作脱硫系统的补水。脱硫后的污泥及浓缩后的废液经危险废物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脱硫浓缩液掺入粉煤灰与脱硫污泥一同交由**乌拉盖管理区聚晟鑫园林****公司处置。****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h。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本工程含油废水为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回用。 (3)噪声:采用间接空冷,减少电厂的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处理;对吹管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降噪、排气口加装消音器的措施;合理布置总平面、厂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齿轮油及废油桶定期交由**洁源****公司处置;含油废物、废油漆桶、化学实验废液、化学试剂瓶及锅炉酸洗废液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旧蓄电池、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验收期间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面积为20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 粉煤灰、灰渣、石膏、脱硫浓缩液及脱硫污泥定期交由**乌拉盖管理区聚晟鑫园林****公司处置,不在厂内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反渗透膜直接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原水处理系统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至灰场内。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环评设计**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每套设计处理能力为5m3/h。实际建设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每套设计处理能力10m3/h。环评设计**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h。脱硫废水经三效浓缩闪蒸处理系统处理,蒸汽经冷却后回用,作为脱硫工艺用水补充水。实际**一套35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两台锅炉共用),采用三联箱+三效浓缩闪蒸串联运行工艺。企业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废水首先进入三联箱,采用“中和+沉降+絮凝+澄清”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脱硫废水水质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要求后优先进行干灰拌湿,剩余部分送至三效蒸发装置进行浓缩处理,三效蒸发装置产生的蒸发冷凝水用作脱硫系统的补水。环评设计设置1台50t/h,1.27MPa、350℃的燃煤启动锅炉,型式为链条炉。建设2台35t/h,1.27MPa、350℃的启动锅炉,型式为燃油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座占地面积为42.1hm2的贮灰场。对转运站、侧煤仓等多个临近产尘点位进行合并简化设计,一套除尘器对应多个产尘点,排气筒数量少、部分排气筒设计高度偏低;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未设置专用除尘设施(按无组织管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再自建原规划贮灰场,灰渣、脱硫石膏处置委托**乌拉盖管理区聚晟鑫园林****公司负责运维管理。对各个转运站、侧煤仓、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等产尘点位单独配置除尘设施,除尘器台数、排气筒数量整体增加;部分点位抬升排气筒高度;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新增布袋除尘装置。 |
| 环评设计**一座占地面积为42.1hm2的贮灰场。实际项目不再自建原规划贮灰场,灰渣、脱硫石膏处置委托**乌拉盖管理区聚晟鑫园林****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环评设计对转运站、侧煤仓等多个临近产尘点位进行合并简化设计,一套除尘器对应多个产尘点,排气筒数量少、部分排气筒设计高度偏低;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未设置专用除尘设施(按无组织管控)。实际建设对各个转运站、侧煤仓、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等产尘点位单独配置除尘设施,除尘器台数、排气筒数量整体增加;部分点位抬升排气筒高度;破碎站、石灰石卸料间、碎煤机室新增布袋除尘装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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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2.4 | 1347.5 | 0 | 0 | 32.4 | 32.4 | / |
| 0 | 611.6 | 1925 | 0 | 0 | 611.6 | 611.6 | / |
| 0 | 58.6 | 140 | 0 | 0 | 58.6 | 5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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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一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h。 | 验收监测期间,对工业废水开展了22项因子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2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每套设计处理能力10m3/h | 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污水开展了22项因子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h。 | 验收监测期间,对含煤废水开展了22项因子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 | 本项目**一套35m3/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两台锅炉共用),采用三联箱+三效浓缩闪蒸串联运行工艺。 | 对脱硫废水开展了13项因子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均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标准限值要求,银、六价铬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脱硫设施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 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本系统包括两套脱硫装置,与锅炉形成一炉一塔方式布置,SO2吸收塔系统设旋流汇耦装置+5层喷淋装置+管束式除尘器+提水,每层喷淋装置对应1台浆液循环泵。 | 验收监测期间,1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 二氧化硫未检出,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 2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 二氧化硫未检出, 二氧化硫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 | |
| 2 | 脱硝设施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脱硝工艺采用东锅第四代OPCC旋流低氮燃烧器,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含尿素水解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1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33mg/m3, 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 2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 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30mg/m3, 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 | |
| 3 | 除尘设施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 除尘工艺采用二台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1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 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2号机组净烟道排放口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0mg/m3, 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排放标准。 |
|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间接空冷,减少电厂的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处理;对吹管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降噪、排气口加装消音器的措施;合理布置总平面、厂内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46~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38~4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厂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面积100~200m2,设计和建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规范要求。 | 厂内设置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面积为200m2,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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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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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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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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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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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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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