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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鸿****公司**县鸿运****电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鸿****公司**县鸿运****电站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6〕9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鸿****公司**县鸿运****电站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容量200MW/4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的方式,拟总占地面积2064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电池系统采用集装箱一体化设计,拟由80个2.5MW/5MWh的储能集装箱组成,集装箱集成BMS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配电控制系统等,配套建设储能升压站一座,以及相应的220kV配电装置、通信设备等。
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不高于3754.40吨标准煤,等价值不高于8716.6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054.84万千瓦时;储能电站综合效率不低于81.79%、变配电损耗率不高于2.43%、储能损耗率不高于14.03%;项目年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3499.33吨二氧化碳。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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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改革局、****政府、****商务局、****环境局**分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