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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司与******公司****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区块协议出让公示 | | ****关于******公司与******公司****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区块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豫采协〔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与******公司****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区块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东路18号 二、受让人 名称:******公司 场所:****区观音堂镇石壕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63764D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与******公司****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区块 开采矿种:11001 煤 地理位置:**市**区 面积:0.276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713.95 | ****0271.98 | | | | 2 | ****238.72 | ****0199.97 | | | | 3 | ****206.05 | ****0967.38 | | | | 4 | ****414.51 | ****1048.04 | | | | 340 | 150 | | 1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周边零星**采矿权,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相关矿产**需由特定主体勘查、开采;(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或者矿业权合理设置等,需要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深部、上部继续开采矿产**或者在其周边进一步开采零星分散矿产**;(三)同一矿业权人在其登记的相邻勘查、开采区域之间无法单独设置矿业权的夹缝区域勘查、开采矿产**;(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二是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的已设采矿权深部、周边、零星分散**,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总局关于印****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精神执行。本次协议出让****规划院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协议出让成交价以《******公司与******公司****煤矿之间夹持的周边零星**协议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确定,评估机构:**旺道矿****公司,评估值:800.57万元,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成交价。本次协议出让已经**省矿产**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对本区块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矿业权处。联系电话:0371-****8821。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