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标题:**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1 10:24:59
公告发布责任人: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第二次)

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乡镇新能源充电桩补短板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及澄清,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信用、 业绩规定“1、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个数要求: 1个;2个; √3个,要求近 3 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以下要求的电力新能源的类似货物的采购业绩。

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96.07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

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75.2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

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75.2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注:(1)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不高于50%; 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60% ( 60%- 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 中进行明确。(2)加分业绩依次按: ①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5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30%;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20% 。②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③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 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4)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验收资料; √其他 ,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更正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信用、业绩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

一、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3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96.07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的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2、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个数要求:¨1个;¨2个;t3个,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年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对应规模系数的电力新能源类似的供货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标书代写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为60%。

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96.07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 ;

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75.2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 ;

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75.29万元的电力新能源类似业绩;

注:(1)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不高于50%;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60%( 60%-80%)。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2)加分业绩依次按:

①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50% ;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30% ;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20% 。

②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 40% 。

③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 100% 。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4)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书;

√验收资料;

√其他 ,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5) 业绩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2、对投标人提出的疑异答复如下:

投标人若在新能源 EPC 总承包项目实际承担电力新能源设备采购供货工作,只有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资料及其他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能够清晰体现投标人实际供货的电力新能源设备,且供货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指标要求时,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发布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与本次澄清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宁****社区九疑中路251号

联 系 人:杨子房

电 话: 180****8790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__

地 址:**省**市水滩区菱角山街道**北路**名居1-2002室

项目负责人:伍满晖(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阳小花、阳海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7****0832

传 真: 0746-****613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地 址:**县九疑北路1号

电 话:0746-****022

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内容.pdf
更正公告.pdf
附件(4)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