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浒山街道剑山路四处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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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10:00 (延时除外)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浒山街道剑山路四处房地产租赁权。

标号

坐落

建筑面积

(m2)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租赁

期限

现状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105-107号

195.4

69.2

3年

使用中

6.12

2

2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75-87号

826.82

261.04

23.85

5

3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67号

180.19

60.78

5.4

2

4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59、61、63号

274.53

92.58

8.15

2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公司联系看样。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6年9月30日下午4时前自行前往“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到账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备注项目名称),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本公司确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

开户银行:****公司**中心区支行;

账 号: 86031********8140。

六、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74-****7109

监督单位:浒山街道****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3118

****

2026年9月22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国法律**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

二、拍卖标的:**市浒山街道剑山路四处房地产租赁权。

标号

坐落

建筑面积

(m2)

土地使用权面积(m2)

租赁

期限

现状

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105-107号

195.4

69.2

3年

使用中

6.12

2

2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75-87号

826.82

261.04

23.85

5

3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67号

180.19

60.78

5.4

2

4

**省**市浒山街道剑山路59、61、63号

274.53

92.58

8.15

2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标的说明:

1、交付时间:最终以委托人交付时间为准。

2、标的内由原承租人投入的装修附属物及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买受人为新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原租赁期内对标的投入的装修附属物及设施设备费用,由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价格可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程序报名参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买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或损毁的,由买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因标的紧邻生活小区,****商铺与小区的隔墙,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业态要求:标的仅限用于商业。标的的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相关经营要求。禁止从事易燃易爆、违反公序良俗、声光电气水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打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

6、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三年保持不变。第一年租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日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标的1:人民币:2万元;标的2:人民币:5万元;标的3:人民币:2万元;标的4: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车位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租赁期间,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物租赁期间费用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在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

8、租赁期内,买受人即为标的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买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管线、广告牌及房屋附属设施的使用、管护、安全风险均由买受人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第三方索赔、纠纷及相关费用,均与委托人无涉。标的日常消耗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标的的现状,对标的改造须经委托人及相关单位书面同意。

10、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合理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到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11、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生产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买受人如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与标的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并将完整施工图纸一套提交委托人备案后方可实施装修。买受人装修时不得在标的物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内固定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买受人应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力。

13、租赁期间,因买受人使用不当对标的产生主体结构破损、墙体破碎开裂等安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维护,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保留向买受人追索赔偿的权利。因维修维护给买受人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在标的使用中若发现房屋产生重**全隐患未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损失扩大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或分租转租或借用给他人。若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要求买受人限期纠正。买受人未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纠正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买受人按当年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消防、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以及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6、买受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标的使用过程中,买受人不得存在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等管道线路,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7、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若不动产被征用或征收,则搬迁费和买受人的装修补偿费归买受人,其余补偿均归委托人所有。其他情况,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委托人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8、租赁期内买受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委托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予以返还,买受人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9、租赁期间,涉及后期政策变动的,****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3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由其自行收回。对于买受人的装饰、装修等添附物,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或决定是否按现状保留。委托人决定保留的,买受人不得破坏或拆除,亦无权向委托人主张任何补偿;委托人要求拆除的,买受人应在返还标的前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委托人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有使用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1、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22、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交易凭证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交易凭证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增价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3、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4、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公司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6、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7、本次拍卖会经过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协会网络拍卖平台采用增价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8、买受人****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特别注意事项:****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公司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出具收据。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

2026年9月22日




**市浒山街道剑山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市浒山街道剑山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坐落于 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年,证载建筑面积: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权、承租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甲方承诺,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权利存在瑕疵而影响乙**常使用的,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的不动产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图纸一套。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自行招租。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若合同到期前有第三人向甲方提出承租的,甲方在期满前60日向乙方发送《续租条件告知书》,乙方在收到后1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放弃本次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再行主张任何权利。

4、租金支付

(一)租金标准: 元/年,甲方向乙方按实开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二)不动产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金额 元,大写: 。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提前15日一次性付清.

(三)支付账户:户名:**市浒山街道剑山集体经济组织,开户银行:****银行城南支行,账号:201********2921。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乙方违约的情况外,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车位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房屋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不动产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将不动产交付给乙方。

(二)返还:乙方应在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添置的可移动设备及家具用具由其自行收回。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等添附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决定是否按现状保留。甲方决定保留的,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亦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补偿;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租赁房产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或分租转租或借用给他人。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按当年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不动产被征收、征用的。若不动产被征用或征收,除搬迁费和乙方的装修补偿归乙方外,其余补偿均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

1、超过约定支付租金日期10日尚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约定租金。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擅自将该房屋转借给第三人使用的。

7、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8、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验收不合格和卫生不达标的 ,经甲方提出 , 拒不整改的。

9、管理不善对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因商铺紧邻生活小区,****商铺与小区的隔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所有安全、卫生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的未使用天数租金退还给乙方,计算公式为:已收年度租金-(年租金÷365天×该年度已使用天数),并且甲方须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依照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计算方法退还已收的租金,但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须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甲方应依照第十三条第(一)项约定的计算方法退还预收的租金;并且乙方按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浒山街道会计站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可签订

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租方(甲方)公章: 承租方(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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