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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全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7月2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西咸新区沣东**西咸路501号1幢411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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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招标文件B包将明确约定“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技术参数同时设置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规定; 2.B包将“国认监委认可机构检测报告”作为加“▲”项加分必要条件,未给予供应商必要准备时间、未明确报告标准、将强制标准履约验证义务前置投标阶段,对未提前准备存量报告的中小企业构成《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 3.在招标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单位修改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9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