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淮河**段航道提升工程(三标段:豫东南枢纽工程施工)水泥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截渗墙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
一、合同范本中的“第三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附件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一览表”进行调整如下:
原条款:
调整后条款:
二、合同范本中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专业分包合同工期”增加工期其他约定:
1、分包人接到承包人的进场通知后,需在三天内完成进场;分包人进场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试桩施工,并提交合格试桩成果资料,试桩工期包含在本工程总工期之内;
2、本分包工程中三轴搅拌桩的全部施工内容(含试桩、正式桩施工、现场清理、施工资料整理报验等全部工作),分包人必须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工、完成自检,提交完工资料,具备验收条件;
3、分包人须根据施工进度足额投入三轴搅拌桩配套施工设备、人员及材料,设备配置数量须满足进度计划要求,保障连续施工;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核查设备到场及运行情况,分包人设备投入不足导致进度滞后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4、工期违约责任:
(1)因分包人自身原因(设备不足、人员短缺、组织不力、施工质量返工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100000元/天。工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5%。
(2)非分包人原因(如发包人指令停工、设计变更、征地未完成、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须按程序办理工期签证,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未办理书面签证手续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合同范本中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质量标准”增加工程质量其他约定:
1、三轴搅拌桩截渗墙工程技术指标按设计文件执行:桩径650mm,间距450mm;截渗墙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10cm/s,水泥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不小于20%,允许比降不小于50,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1.6MPa。
2、分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试块制作养护、现场取样及相关检测配合工作。若检测结果不满足上述设计指标要求,判定为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人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返工、复检测验、材料、人工等一切相关费用;
3、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除执行本合同工期违约条款外,质量整改期间每延误一日,分包人需另向承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50000元/天,本条质量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0%。分包人不得以地质条件、搅拌工艺等自身施工组织原因,作为检测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免责理由。
四、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7时00分;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9月23日17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无需回函确认。
承包人:****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