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我单位根据《**市万发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环评工程内容:厂区占地面积12839m2,建筑面积5400m2。项目配置搅拌机、锅炉、模具等设备,建设2条水泥电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建成后水泥电线杆生产规模为24000t/a。
实际工程内容:厂区占地面积12839m2,建筑面积5400m2。项目配置搅拌机、锅炉、模具等设备,建设有2条水泥电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水泥电线杆生产规模为24000t/a。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市万发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6年7月24日,****环境局****分局以 利环审〔2026〕5号 文对《**市万发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8月开始调试。检测期间我单位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2026年7月24日,****环境局****分局以 利环审〔2026〕5号 文对《**市万发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焊接废气、锅炉废气等。项目锅炉废气采用 低氮燃烧+SNCR脱硝+袋式除尘 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针对其他产尘环节,焊接设备配备自带收尘装置;厂区建设半封闭式厂房和砂石料堆场;水泥筒仓配套脉冲除尘器,并采用密闭输送方式;物料搅拌过程均为全封闭作业,同时定期洒水清扫。各产尘环节均已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且项目实际排入环境中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总量均小于环评阶段总****交易所得的总量排污权。故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工艺用水、养护用水、清洗用水和锅炉用水。其中,工艺用水和养护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消耗,无废水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均不外排。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机械噪声及进出车辆交通噪声。为控制噪声影响,项目已采取建设厂棚、设备与基础之间弹性连接、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夜间停止生产及运输作业、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严禁超载、途经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南侧最近居民处的昼间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37m、165m居民处的昼间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成型养护工序中产生的废料及不合格产品、钢筋边角料、废棉条、沉淀池底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成型养护工序中产生的废料及不合格****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钢筋边角料经收****公司处理;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棉条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市万发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公司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凉雾乡池谷村12组
联系人:谭总(151****0998)
邮政编码:44540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详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BSLQ0fk8s3f2bbyIaXnJ1Q提取码: fi2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