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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已在**公共**交易平台(**﹒**)发布了**县**老旧小区附属设施及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一期)招标计划(首次发布)。因未核实本项目招标计划已公示,后续项目招标计划被重复发布,造成平台出现多条项目招标计划公示信息,为避免各潜在投标人产生误解,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1、本项目所有招标计划公告内容均以2025年10月20日发布的**县**老旧小区附属设施及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一期)招标计划内容为准。
2、2026年9月17日发布的**县**老旧小区附属设施及供水管网****教育局****检察院宿舍区)招标计划公告内容作废,不作为本项目招标依据。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日期: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