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位于**县底镇新光村、容州镇三和村、容州镇大榄村、容州镇宁冲村、容州镇**村。项目承担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批复文号为玉自然资临批〔2024〕3号。
**至**公路(**至**段)工程项目第六标段第四批次临时用地总规模17.0768公顷,共计18个地块;涉及水田0.2938公顷、果园0.44公顷、其他园地6.9568公顷、乔木林地6.6254公顷、竹林地0.082公顷、灌木林地0.2393公顷、其他林地2.2214公顷、其他草地0.0174公顷、****基地0.0031公顷、坑塘水面0.1215公顷、养殖坑塘0.033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田坎0.0421公顷。
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使用情况、该批次临时用地无需复垦区面积5.7758公顷(包括未损毁面积5.7758公顷,涉及地类面积为水田0.0731公顷、果园0.0629公顷、其他园地3.6411公顷、乔木林地1.7206公顷、其他林地0.1037公顷、其他草地0.0174公顷、****基地0.0031公顷、坑塘水面0.000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2公顷、田坎0.0181公顷);复垦区面积为11.3010 公顷,已完成复垦,复垦后土地面积11.3010 公顷,其中水田0.2207公顷、果园3.6905公顷、乔木林地7.3658公顷、田坎0.0240公顷,土地复垦率为100%。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过实地核查项目土地复垦情况和组织召开项目内业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综合现场核查与验收资料情况研判,确认该项目临时用地已严格依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扣除未使用土地、已获批建设用地地块后,土地复垦率为100%,达到《土地复垦条例》验收要求。各参会部门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共同研究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土地复垦验收。
2、验收结果
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为期3年的管护工作。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反馈
1、公示期:公告期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2、异议反馈方式: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若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项目的复垦验收。
联系人:覃祖坚
联系电话:077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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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