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09-22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关于**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部分项目收回剩余资金重**排项目立项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县水务局、县人社局、九****服务中心、温****服务中心:你们单位报来的项目已收悉,****县委****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 ||
县水务局、县人社局、九****服务中心、温****服务中心:
你们单位报来的项目已收悉,****县委****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26年常态化帮扶项目部分项目收回剩余资金重**排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财〔2026〕94号)要求执行。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委****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批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移民局关于印发〈**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计财〔2026〕96号)的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下达,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资**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早日实施。加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五、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财〔2026〕94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实施程序合规且实施质量过硬,并及时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规范装档。
附件:**县2026年收回常态化帮扶资金拟安排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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