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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5MAC0XCBF45 | 建设单位法人:杨滔行 |
| 杨滔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工业园百业大道40号 |
|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山市******工业园百业大道40号 |
| 经度:112.897710 纬度: 22.959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 佛环南审〔2023〕1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5MAC0XCBF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05MAC0XCBF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761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牛仔布加工品4100万米、染色化纤布加工品2800万米、染色棉布加工品3400万米、棉针加工品28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牛仔布加工品4100万米、化纤布加工品2800万米、棉布加工品3400万米、棉针加工品2800万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棉布加工:车缝--烧毛--预缩冷堆--煮漂--丝光--染色--烘干--过软--定型--磨毛--印花--缩水--成品; 化纤布加工:车缝--煮炼--开幅--预定型--染色--烘干--过软--定型--印花--压光--蒸呢--成品; 棉针加工:车缝--煮炼--定型--染色--烘干--定型--质检--成品; 牛仔布加工:车缝--烧毛--退浆--丝光--定型--预缩--质检--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棉布加工:车缝--烧毛--预缩冷堆--煮漂--丝光--染色--烘干--过软--定型--磨毛--印花--缩水--成品; 化纤布加工:车缝--煮炼--开幅--预定型--染色--烘干--过软--定型--印花--压光--蒸呢--成品; 棉针加工:车缝--煮炼--定型--染色--烘干--定型--质检--成品; 牛仔布加工:车缝--烧毛--退浆--丝光--定型--预缩--质检--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后全厂工业废水产生量约为2460.714吨/日(其中染色工艺废水1166.591吨/日,轧染工艺废水111.155吨/日,煮炼工艺废水503.3吨/日,退浆、煮漂及丝光工艺废水638.6吨/日,洗网洗版、设备清洗、地面冲洗、废气喷淋系统等其他废水约41.068吨/日),上述废水达****公司纳管标准后通过工业污水管网排****公司进行深化处理。 项目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5吨/日,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生活污水纳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的设备冷却水、间接蒸汽加热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 项目方必须按照《****环保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落实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建设,****政府要求安装水量自动控制系统,加强污水排放管理 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磨毛抓毛工序的短纤维废气,定型、烧毛、染色、印花工序工艺废气,调节池废气的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磨毛抓毛整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定型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和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西樵镇染整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较严值。 烧毛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和燃料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西樵镇染整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较严值。 染色工序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总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印花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总VOCs(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废水调节池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西樵镇染整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较严值。 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按照《报告书》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落实相关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及项目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控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道,最终****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收集缓冲后排放至**市**区西****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汇入八米涌; DA001:收集一层3台定型机和二层1台烧毛机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31500m3/h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DA003:收集二层4台定型机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40000m3/h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DA004:收集五层4台定型机和四层2台定型机、1台烧毛机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61500m3/h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DA005:采用1套5000m3/h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 磨毛、抓毛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 车间设备布局有调整,废气收集设备和风量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染料及助剂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油泥、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布袋集尘器收集的废棉尘、包装废物、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书》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公司转移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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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263.56 | 0 | 0 | 0 | 0 | |
| 0 | 0 | 43.9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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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52 | 0 | 0 | 0 | 0 | / |
| 0 | 1.205 | 4.573 | 0 | 0 | 1.205 | 1.205 | / |
| 0 | 0.54 | 0 | 0 | 0 | 0.54 | 0.54 | / |
| 0 | 1.5558 | 2.607 | 0 | 0 | 1.556 | 1.556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市**区西****公司进水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调节池尺寸为长×宽×深=75m×6m×4m,1800m3 | 废水排放口,pH、COD、BOD5、SS、色度、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苯胺类化合物、六价铬、锑 |
| 1 | 车间一:一层定型机、二层烧毛机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 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处理装置 | 监测位置:处理装置前、后;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
| 2 | 车间一:二层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 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装置 | 监测位置:处理装置前、后,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
| 3 | 车间一:四层定型机、五层定型机和烧毛机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 | 水喷淋+湿式静电吸附装置 | 监测位置:处理装置前、后,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
| 4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氨、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与《西樵镇染整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较严值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监测位置:处理装置前、后,监测因子:氨、氯化氢、臭气浓度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加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保养、通过车间墙体降噪 | 厂界四周,4个监测点,昼夜监测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 硬化车间地面,在废水调节池、负一层地面进行重点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化学品仓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 K≤1×10-7cm/s; |
|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染料及助剂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油泥、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确定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布袋集尘器收集的废棉尘、包装废物、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书》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建设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公司处理,危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转移处理 |
| 1 | 无 | 无 |
|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制定了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应急物资,制定了厂区的应急处置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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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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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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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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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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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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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