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银西审服函〔2026〕53号 |
| 2026-09-21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9-21
**市**区镇北堡镇华西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报来《**区镇北堡镇华西村自备井农业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SL/T769-2020)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灌溉面积203.58亩,其中日光温室灌溉面积63.88亩、枸杞芽44.70亩、枸杞72.00亩,果树23.00亩。日光温室蔬菜按****银北灌区360m3/亩核定;枸杞芽与枸杞统一按枸杞滴灌定额230m3/亩核定;果树按****银北灌区果树滴灌定额190m3/亩核定,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取0.9,核定项目净需水量为5.42万m3/a,取水量为6.02万m3/a。基本同意《报告表》节水评价结论。项目灌溉亩均用水量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定额符合标准要求;项目采用管道输水和滴灌方式,管道水利用系数取0.96,田间水利用系数取0.94,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取0.90,灌溉水利用系数和灌溉定额取值基本合理,项目节水水平符合高效节水灌溉要求。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水源方案。仍利用原有的1眼机井,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年可开采量为8.45万m3,能够满足本项目核定后6.02万m3/a的地下水取水需求,取水井周围300m范围内无其他取水井,不会对其取水产生干扰影响。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指标解决方案。本次论证新增6.02万地下水指标,由**区现有地下水指标来解决。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量较小,机井运行期出水能力总体稳定;根据附近N17025地下水监测井资料,近5年区域地下水水位总体波动较小,项目取水对区域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农业灌溉为高效节水灌溉,无退水,无退水影响。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此函30日内向**区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