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新铺镇耕地整治恢复项目

审批
广东-梅州-蕉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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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6〕102号

****关于**县新铺镇耕地整治恢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新铺镇耕地整治恢复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推动镇村产业发展,提升农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新铺镇同福村、矮车村、狮山村、象岭村、矮岭村、**村、下南村、长江村、尖坑村、东陂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耕地清杂平整151.3亩,沟渠清淤422.17立方米,修复改造原有排灌圳453米,重建农渠342米、挡墙及道路16米,修复改造泵房8座(包括更换泵机13台,安装PE引水管500米,墙体修缮、淤泥清理、监控设备、门窗及供电供水配套安装等),安装闸门 1 套,更换受损护栏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一)项目概算总投资94.67万元,其中**工程87.82万元,监理费2.90万元,设计费3.07万元,勘测费0.88万元。(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

2026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张慧、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