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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2GK9YG6F | 建设单位法人:宋杰 |
| 郑炎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县城迎春南路205****广场701室 |
| **县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9.717690,119.718950,119.720900,119.725650,119.727240,119.734420,119.742030,119.744380,119.748180,119.750420,119.753010,119.756630,119.758470,119.759900,119.760530,119.761840,119.762680,119.765500,119.772850,119.786560,119.796580,119.800700,119.803880,119.810580,119.814560,119.815250,119.815690 纬度: 29.818820,29.823040,29.825670,29.831540,29.833230,29.837770,29.845370,29.847570,29.848950,29.856630,29.862750,29.865400,29.867490,29.869830,29.870700,29.871710,29.872150,29.872970,29.874300,29.874230,29.872420,29.870570,29.869720,29.870510,29.871050,29.871090,29.87113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2-24 |
| 浙环建〔201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4561 |
| 3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2GK9YG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2MA2GK9YG6F | 验收监测单位:**安联****公司 |
| 913********4775903 | 竣工时间:2026-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4Zny3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线工程13.196km,接线工程1.509km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工程12.825km |
| 连线线不再实施,主线工程尾段借用现有道路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布置集中施工场地3处,8处临时堆土场,沿线布置,经过柴埠至舒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并远离舒湾至窄溪大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临时用地设计施工场地1处,临时堆场3处,施工场地临时占地1.1243hm2。临时堆场3处,其中1处为淤泥中转堆场,2处为表土堆场。其中1#表土堆场位于舒川村鸡头山集体土地上,2#表土堆场和淤泥中转堆场均位于路基工程区域内。施工场地和1#临时堆场均不涉及生态敏感区。 |
| 原环评未明确施工场地位置。根据实际建设过程,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减少了临时场地和堆场的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空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防止扰民等环保要求作为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设置弃渣场、料场、灰土拌合点、临时施工场地等设施,合理设置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拌合站,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设置水泥防渗沉淀池、截水沟等措施,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经过柴埠至舒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并远离舒湾至窄溪大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道路和桥梁两侧设置有效的雨水收集和排水设施,并加强设施管理和养护,防止污染河流水质。加强路面、桥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得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告知附近居民。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该工程应当预留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后应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并针对超标现象,及时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 (四)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符合 “两江一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存、定期清运,严防二次污染。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优化桥梁、路基边坡等防护与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燃料推广和车辆尾气监测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该工程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在敏感路段和跨河桥梁设置收集池、排水槽和沉淀池,并设置醒目的危险化学品禁运标志。你单位编制的工程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应急预案应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预警体系,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加强施工空气污染防治。已制定文明施工方案。 已合理设置弃渣场、料场、灰土拌合点、临时施工场地等设施,合理设置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拌合站,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灰土拌合站距离居民200 m以上。施工单位为拌合站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品,要求其在工作过程中佩戴。施工现场未设置沥青拌合站。 (二)已加强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方案,路基开挖填筑等选择在非雨季。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不外排废水。 环评阶段工程K3+100至 K4+160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依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划已调整,原饮用水水源段,属于钱塘18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本工程该路段于2019年~2021年施工(具体见表2.1-2),因此,施工时本工程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后回用,不排入地表水。此外,本工程不设置取料场。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桥梁等均有水泥防渗沉淀池,且在沉淀池前设置过滤装置,施工废水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处理。施工材料的堆放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并用土工布遮挡,防止在雨天机械油污及其他有害物质随雨水冲刷进入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生活区、办公用房租用周边民房。 营运期: 1) 桥梁排水采用每墩的外侧设置一组雨水管,桥梁雨水通过纵向收集后由雨水管沿墩柱引入地面,并排入道路的排水系统。 2) 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 3) 工程路段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 4)营运期,工程已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共4处桥梁,各桥梁均设置泄水槽、排水管、沉淀池(二级沉淀池)。4座桥梁处共设置5个沉淀池:大源溪桥附近设2个沉淀池,容积分别为141.0 m3、55.4 m3;舒湾溪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76.8 m3;双龙坝溪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145.4 m3;反修渠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162.6 m3。(详见表4.1-3、图4.1-1~2) 5) 公路管理单位已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风险事故处理,并备有必要的应急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按照事先制订的风险防范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通知当地消防、生态环境和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三)1)施工单位按照环评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源强。同时加强了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噪声源强。 2)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噪声较大的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高噪音机械,设置了临时隔声围护。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敏感点附近进行强噪声设备施工。夜间施工,均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并公示给周边居民。 营运期业主已预留远期噪声治理费用,并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附件13),如遇超标情况,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四)施工期各临时用地均得到恢复。 施工期 1)施工单位已尽量减少作业区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并及时做好表土剥离及绿化覆土工作。施工过程中,设置路基排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并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水保措施的落实,做好临时防护工作,设置排水沟及沉砂池。 2)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分类堆存、定期清运。 3)挖填施工均安排在非汛期,已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高填路段工程边坡进行框格植草,空地采用草皮、灌木等综合种植。中央分隔带采用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种植方式,骨干树种为香樟、紫薇,香樟种植间距8米/株,紫薇种植间距4米/株。为丰富景观效果,穿插植物组团,高低错落,疏密有致,色彩搭配简洁**,从季相、叶色、叶形、疏密上精心配置植物,营造高品质的景观绿化效果。 4)运营单位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运输管理,现阶段,电动汽车等清洁燃料车辆已逐渐扩大比例,运营期间将按交通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推广和尾气检测配合工作。 (五)环评阶段工程K3+100至K4+160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依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划已调整,原饮用水水源段,属于钱塘18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不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禁止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码头运输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利用320国道或杭新景高速风险运输。 工程共4处桥梁,各桥梁设置泄水槽、排水管、沉淀池(二级沉淀池)。验收阶段利用桥梁配套沉淀池兼作事故收集池,结合泄水槽、排水管等设施,实现事故风险废水的收集暂存功能。根据《**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沉淀池容积,均按照《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 33/T 2567-2023)的公式计算,可收集容纳各事故的消防废水及事故发生时可能产生的雨水量。本工程已编制《**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编号:****)(附件12)。本工程建设单位已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并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体系,所有应急器材统一服从交通公共体系调用。 |
| 基本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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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风隔声窗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和4a类标准 | 建设单位已预留隔声降噪措施实施资金198万元 | 敏感保护目标达标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该工程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在敏感路段和跨河桥梁设置收集池、排水槽和沉淀池,并设置醒目的危险化学品禁运标志。你单位编制的工程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应急预案应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预警体系,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 | 本工程禁止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码头运输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利用320国道或杭新景高速风险运输。 工程共4处桥梁,各桥梁设置泄水槽、排水管、沉淀池(二级沉淀池)。环评阶段工程K3+100至K4+160位于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依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划已调整,原饮用水水源段,属于钱塘18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不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验收阶段利用桥梁配套沉淀池兼作事故收集池,结合泄水槽、排水管等设施,实现事故风险废水的收集暂存功能。根据《**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沉淀池容积,均按照《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 33/T 2567-2023)的公式计算,可收集容纳各事故的消防废水及事故发生时可能产生的雨水量。本工程已编制《**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编号:****)(附件12)。本工程建设单位已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并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体系,所有应急器材统一服从交通公共体系调用。项目已在4座桥梁处设置5个事故池 (桩号K3+750处 (大源溪桥附近) 设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分别为141.0 m3、55.4 m3;桩号K4+850处 (舒湾溪桥附近) 设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76.8 m3;桩号K6+785处 (双龙坝溪桥附近) 设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45.4 m3;桩号K10+965处 (反修渠桥附近) 设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62.6 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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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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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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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符合 “两江一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保方案。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堆存、定期清运,严防二次污染。挖填施工尽量安排在非汛期,及时做好深挖高填路段、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优化桥梁、路基边坡等防护与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燃料推广和车辆尾气监测等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各临时用地均得到恢复。 1)施工单位已尽量减少作业区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并及时做好表土剥离及绿化覆土工作。施工过程中,设置路基排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防止水土流失。并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水保措施的落实,做好临时防护工作,设置排水沟及沉砂池。 2)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分类堆存、定期清运。 3)挖填施工均安排在非汛期,已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高填路段工程边坡进行框格植草,空地采用草皮、灌木等综合种植。中央分隔带采用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种植方式,骨干树种为香樟、紫薇,香樟种植间距8米/株,紫薇种植间距4米/株。为丰富景观效果,穿插植物组团,高低错落,疏密有致,色彩搭配简洁**,从季相、叶色、叶形、疏密上精心配置植物,营造高品质的景观绿化效果。 4)运营单位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运输管理,现阶段,电动汽车等清洁燃料车辆已逐渐扩大比例,运营期间将按交通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推广和尾气检测配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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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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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施工空气污染防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防止扰民等环保要求作为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加强施工管理,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设置弃渣场、料场、灰土拌合点、临时施工场地等设施,合理设置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拌合站,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设置水泥防渗沉淀池、截水沟等措施,合理处置施工生产、生活废水,严禁含油废水、施工泥浆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经过柴埠至舒湾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料场,并远离舒湾至窄溪大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道路和桥梁两侧设置有效的雨水收集和排水设施,并加强设施管理和养护,防止污染河流水质。加强路面、桥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距离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无施工工艺特需,夜间不得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告知附近居民。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噪声达标排放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该工程应当预留远期噪声治理费用,运营后应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并针对超标现象,及时落实隔声降噪等措施。(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该工程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在敏感路段和跨河桥梁设置收集池、排水槽和沉淀池,并设置醒目的危险化学品禁运标志。你单位编制的工程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应急预案应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预警体系,同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杜绝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已加强施工空气污染防治。已制定文明施工方案。 已合理设置弃渣场、料场、灰土拌合点、临时施工场地等设施,合理设置易产生扬尘的物资堆放场地和堆放方式,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现场不得设置沥青拌合站,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废气污染。灰土拌合站距离居民200 m以上。施工单位为拌合站工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防护用品,要求其在工作过程中佩戴。施工现场未设置沥青拌合站。 (二)已加强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方案,路基开挖填筑等选择在非雨季。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不外排废水。 环评阶段工程K3+100至 K4+160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依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划已调整,原饮用水水源段,属于钱塘18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本工程该路段于2019年~2021年施工(具体见表2.1-2),因此,施工时本工程未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经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后回用,不排入地表水。此外,本工程不设置取料场。 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桥梁等均有水泥防渗沉淀池,且在沉淀池前设置过滤装置,施工废水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处理。施工材料的堆放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并用土工布遮挡,防止在雨天机械油污及其他有害物质随雨水冲刷进入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生活区、办公用房租用周边民房。 营运期: 1) 桥梁排水采用每墩的外侧设置一组雨水管,桥梁雨水通过纵向收集后由雨水管沿墩柱引入地面,并排入道路的排水系统。 2) 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发挥作用。 3) 工程路段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 4)营运期,工程已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共4处桥梁,各桥梁均设置泄水槽、排水管、沉淀池(二级沉淀池)。4座桥梁处共设置5个沉淀池:大源溪桥附近设2个沉淀池,容积分别为141.0 m3、55.4 m3;舒湾溪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76.8 m3;双龙坝溪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145.4 m3;反修渠桥附近设1个沉淀池,容积为162.6 m3。(详见表4.1-3、图4.1-1~2) 5) 公路管理单位已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风险事故处理,并备有必要的应急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按照事先制订的风险防范预案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通知当地消防、生态环境和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三)1)施工单位按照环评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源源强。同时加强了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降低噪声源强。 2)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噪声较大的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高噪音机械,设置了临时隔声围护。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敏感点附近进行强噪声设备施工。夜间施工,均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并公示给周边居民。 营运期业主已预留远期噪声治理费用,并建立噪声跟踪监测制度,对环境敏感点进行定期监测(附件13),如遇超标情况,及时落实隔声降噪措施。 (五)环评阶段工程K3+100至K4+160位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依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水功能区划已调整,原饮用水水源段,属于钱塘185,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农业用水区,不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禁止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码头运输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利用320国道或杭新景高速风险运输。 工程共4处桥梁,各桥梁设置泄水槽、排水管、沉淀池(二级沉淀池)。验收阶段利用桥梁配套沉淀池兼作事故收集池,结合泄水槽、排水管等设施,实现事故风险废水的收集暂存功能。根据《**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沉淀池容积,均按照《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DB 33/T 2567-2023)的公式计算,可收集容纳各事故的消防废水及事故发生时可能产生的雨水量。本工程已编制《**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编号:****)(附件12)。本工程建设单位已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并纳入当地交通公共应急体系,所有应急器材统一服从交通公共体系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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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