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一)遴选职位
****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职位27个,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平****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⑵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⑷在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的应在现任职务工作满1年。
⑸年龄要求见职位表。
⑹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⑺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专业。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⑴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⑸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⑹报考纪委监委职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机关****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要求
1.报名和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30日
8:30-12:00 15:00-18:00
⑵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楼会议室。
⑶报名要求。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平****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等。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除外)。
⑷资格审查。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2.考试。****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⑴笔试。笔试按职位类别分为A、B卷,A类职位考A卷,主要考综合文稿写作;B类职位考B卷,主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组织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⑵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2︰1,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考察。公开遴选实行等额考察。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部****机关共同负责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个人人事档案、有关事项、廉政情况、社会征信记录以及信访举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遴选职位空缺时,****机关决定是否递补,并报组织部门批准,如递补则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4.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明确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25个,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1.选调范围
县市监局2606号岗位、县卫健局2610—2618****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他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⑵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⑷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⑸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⑹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⑺个人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9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⑴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⑵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⑸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进入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⑹工勤人员。
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⑻****办公室职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机关****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
⑼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程序要求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8日至30日
8:30-12:00 15:00-17:30
⑵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楼会议室。
⑶报名要求。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交《****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以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等。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除外)。
报名时考生要认真阅悉选调岗位类别及最高可聘岗位等级并审慎填报,若报考人员现聘岗位等级高于最高可聘岗位等级或不属选调岗位类别时,须接受低岗聘用或转岗聘用,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⑷资格审查。选调单位**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2.考试。****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⑴笔试。笔试按岗位类别分为A、B卷,2601、2602、2603、2604、2619号岗位考A卷,主要考综合文稿写作;其他岗位考B卷,主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开考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选调单位报人社部门、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核减相应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如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⑵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考察。公开选调实行等额考察。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县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同意,如递补则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原则上递补一次。
4.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符合调动条件的,办理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肃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纪律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发现“围岗”行为、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取消报名或遴选(选调)资格并严肃处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参加**县公开遴选(选调)考试。
2.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开遴选(选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保持通信畅通。报名人员须在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977****组织部公务员办)
0730-****731(**县人社局流动调配和专业
技术股)
监督电话:189****5004****纪委****县委组织
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
1.平****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doc
2.平****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doc
3.****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doc
4.****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doc
****组织部
****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