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关于明确我市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6〕6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9月1******局、****环境局**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政府、用地单位、编制单位以及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阶段性复垦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现对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分界镇)临时用地位于**市分界镇**村、**村、新坡村、**市**区羊角镇共同村,临时用地面积34.4225公顷,其中一期组织阶段性验收临时用地面积8.835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1.6928公顷、果园6.9138公顷、公路用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河流水面0.0699公顷、坑塘水面0.0085公顷、沟渠0.0212公顷、村庄0.1130公顷;原规划用途为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实际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复垦情况
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分界镇)临时用地(一期)的用地单位通过清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生物化学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等对各地类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复垦面积8.8352公顷,复垦为水田1.7936公顷、果园6.8130公顷、公路用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河流水面0.0699公顷、坑塘水面0.0085公顷、沟渠0.0212公顷、村庄0.1130公顷,复垦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专家组同意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分界镇)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项目通过该部分阶段性验收。
四、公示时限
(一)现将上述临时用地复垦工程阶段性验收结果(阶段性验收图、专家验收意见书)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22日,共30日。
(三)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无异议的临时用地,建设单位需继续做好管护工作直至项目全面完工并移交土地权属单位。
附件1 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分界镇)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图.pdf
附件2 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分界镇)临时用地(一期)土地复垦专家验收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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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未生,联系电话:066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