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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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公告
发布:2026-09-22 10:44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及本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我院对达到报废年限、无法维修、无使用价值、严重老化损坏的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依据

本次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执行,已完成资产清查、内部审议及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处置程序合法合规。

二、处置资产范围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院内已报废固定资产一批,主要包含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家具器具等(附件一)。所有资产均按现状报废处置,设备老化、故障、缺损,无正常使用功能,不做质量及使用保证。

三、处置方式

本次报废固定资产采取公开竞价/打包整体回收处置方式,择优确定具备正规回收资质的单位承接处置工作,报价最高、资质齐全、信誉良好者优先选定。

四、报名资质要求

1. 参与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营业执照;

2. 具备废旧物资、机电设备回收处置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包含对应回收项目;

3. 具备完善的环保处置能力,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 医疗类报废设备严禁翻新二次流入医疗市场,回收单位须承诺按规定毁形、拆解、无害化处置,承担全部法律及环保责任。

5.****医院出具**省废弃国有资产统一回收凭证等手续(附件二)。

五、现场踏勘及资料获取

1. 踏勘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工作日工作时间);

2. 踏勘地点:本院指定存放区域;

3. 踏勘方式:意向单位自行现场查看资产现状,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后期不以资产破损、缺件、老化等理由议价、拒签或弃标。

六、报名需提交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 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资质证明;

4. 无害化处置、不二次销售医疗设备承诺书;

5. 报价单。

6.报名材料可密封邮寄。

七、相关约定事项

1. 本次处置所有清运、人工、机械、拆解、环保处理等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 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资产清运、场地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恢复原貌;

3. 清运、拆解全过程须遵守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保责任、纠纷赔偿均由承接单位自行承担;

4. 医院不承担任何运输、拆解、二次利用带来的连带责任。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总务科

联系电话:****1806、158****4857

邮寄地址:**省**市文化路10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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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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