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 1 | **市岩****公司年产600吨塑粉项目 | **市店口镇湖西村 | **市岩****公司 | 总投资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形成年产600吨塑粉的生产能力 | / | (一)建设单位对报送的**市岩****公司年产600吨塑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你厅(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拆包、投料、拌料、磨粉、包装粉尘,拆包、投料、拌料、包装粉尘经半密闭气罩收集,粉尘经过一套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磨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收尘装置收集,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粉尘一起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引至车间屋顶排放;挤出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引至车间屋顶排放;喷塑粉尘、固化废气,产生量少,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诸****公司(店口)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CODCr、氨氮、总磷、总氮最终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限值,其余污染因子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浦**。 噪声: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安装减振、隔声设施,做减震基础。 固废: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厂房西北部),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喷塑粉尘收尘、废铁板在厂内****公司;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10m2,厂房西北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按照规范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5-****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