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片区市政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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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908-000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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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片区市政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标段(包)名称:**镇**片区市政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一、澄清答疑
问题一: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盖章】招标控制价.pdf文本,是否只是作为参考且仅对投标总价作出限制,并非对每一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出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要求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pdf文本仅供投标人参考,本项目只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未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出要求。
问题二:第12.4.1条第(4)、(5)项,约定了“余下工程款(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但第3.7条已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这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不符,请明确,谢谢!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 第3.7条履约担保第(3)点“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及违约责任处理的约定:履约担保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和第15.3条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上述条款已通过时间节点的衔接安排,排除了竣工前同时存在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的情形,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镇龙洲西路1****政府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757-****8732 2026年09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良观绿路4****广场3号楼13层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方式:0757-****7106 2026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