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城市更新新建配套小学)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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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小学)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0:00
发布单位:****
公告
公告标题:**市**区(****小学)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

**市**区(****小学)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二****公司**区**西站南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小学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包件名称)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市**区,****东路、西于庄后大街、西**街;南至南运**路;西至勤俭道、**北路、西站西大桥;北至洪**路 。

建设规模: 规模15207.02平方米,共 2 个建筑单体和 1 个构筑物,最大单体建筑面积 14970.95 平方米,最大高度 19.70 米,最高层数 4 层,最大单跨跨度 10.96 米,有地下工程,地下工程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最大基坑深度 2.60 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含一栋主楼,一栋大门及一处非机动车车棚。主楼功能为教学、行政办公、游泳馆、风雨操场及报告厅,大门为门卫功能,非机动车车棚为开放式车棚。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中交二****公司**区**西站南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小学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10月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中标后通知为准) 。

2.3其他:工作内容:

一、粗装修工程工作内容

1、墙体工程

二次结构砌体、隔墙砌筑、门洞修整、封堵**

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墙面挂网防开裂

墙面基层找平、修补孔洞;

2、楼地面工程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找坡;厨卫沉箱回填

地面基层处理、减振垫板铺设、细石垫层浇筑、钢筋网片铺设、涉水房间防水倒角施工,预留面层施工条件

3、防水工程(楼、地面防潮层施工)

4、吊顶基层(如有)

仅完成吊顶龙骨骨架,不做饰面板;部分粗装项目不做吊顶。

5、门窗粗装(门窗收口)

6、其他粗装内容

垃圾清运、基层修补;无墙漆、瓷砖、地板、柜子、灯具洁具。

粗装交付状态:墙地都是水泥基层,有水电路、防水,只有框架,没有装饰面层。

二、精装修工程工作内容(在粗装完成基础上实施)

1、基层深化处理

墙面腻子批刮、挂网;地面二次找平、自流平;局部防水复检补做。

2、吊顶工程

轻钢 / 木龙骨、石膏板、矿棉板、铝扣板、跌级造型、灯槽、检修口制作安装。

3、墙柱面饰面

乳胶漆、墙布墙纸;墙砖铺贴;石材湿贴 / 干挂;木饰面、硬包软包、金属格栅、玻璃镜面。

4、楼地面饰面

地砖、石材铺贴;复合 / 实木地板铺设;过门石、踢脚线安装。

5、门窗及隔断

室内木门、门套安装;玻璃隔断、金属隔断、窗套安装;打胶密封。

6、固定家具制作安装

窗台石、装饰线条安装。

7、水电终端安装

8、油漆、防腐、收边打胶

木作底漆面漆,防锈防腐;全部缝隙打胶收口,细部修补。

9、成品保护、开荒保洁、竣工验收、缺陷期维保

10、公区玻璃式挡烟垂壁,电动式挡烟垂壁;

11、墙、顶、地及屋面伸缩缝盖板施工;

12、集水坑盖板、排水沟篦子施工;

13、楼内及出屋面台阶、坡道施工;

14、各设备房间基础浇筑、电缆沟施工;

15、墙体防火构造施工;

16、室外散水施工

施工需满足质量要求,详情见附件《**市**区(****小学)项目工程管理规范》

5.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部指定范围内的现场清理,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劳务用品数量,劳务队劳保用品应按项目统一标准购置、标志,现场垃圾堆放点整理、清理,工作面当日须工完场清,垃圾外运,所使用机械清洁(含投标人提供),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以及机械设备的标识标牌,危险源告知牌,风险告知牌,现场提示、警示、禁止类的标识标牌等安全用品均由投标人提供并安装,且需满足招标人安全标准化要求。已有安全防护设施复原或调整,其他项目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罚款,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造成的声誉影响。若遇大型迎检,投标人无偿向招标人提供10人配合招标人各项迎检工作。公共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各劳务队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上述内容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不再单独计取其他费用。

①环境保护包含范围: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酒水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②文明施工包含范围: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③安全施工包含范围:“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6.进场工人报备、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实名制登记;设备进出场、设备及人员保险、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尘防霾覆盖及洒水措施、材料及机械二次搬运、施工用水用电、夜间施工等各项措施施工内容。

7.****政府部门、交警、**、市政、环保、绿化、综合执法、电力、通信、地铁、文保、地保、高铁、水务、****政府部门的检查配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因投标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市政、环保、地铁、文保、文保、地保、高铁、水务、****政府部门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施工中做好防汛、防火、防毒、防疫、防止舆情措施,并结合环保要求做好防气体污染、防水污染、防土地污染、防噪声污染,及时清理现场及生活区的生产及生活垃圾等。

10.投标人工作范围内工完料清,所有主材、辅材、边角料、辅料应分类存放;有害材料、污染材料应单独存放,避免空气污染、水土污染、噪声污染等。

11.施工中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结算时以投标人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

12.投标人在运输材料及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项目安全文明标识标牌要求等。

2.3技术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市工程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招标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等。

2.4质量要求:

2.4.1质量目标

①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评分90分以上;

③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④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⑤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⑥杜绝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⑦杜绝发生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环保数据、信息严重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保问题

2.6本工程的施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或专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即按

2.6.1国家标准:

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411-20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2.6.2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中交二公局《房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

1、以及图纸、标准图集、规范、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技术、安全、环保、验收、检测、检测及质量5S等各项标准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求等。

2、以上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最新为施工依据。

3、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招标人提出,取得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4、招标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及有关技术安全资料、质检资料。

5、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6、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质量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为依据,自工程施工完工后 28 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完工手续。

2.4.3安全要求:

一、安全要求

1.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2.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

3.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

4.投标人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负有责任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强制性标准)

1、安全标志牌基本要求(强制性标准)

(1)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牌形式、内容及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要求。

(2)安全标志牌材质采用镀锌铁板、PVC板或铝塑板制作,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3)安全标志牌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4)不同类型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2、安全宣传牌基本要求

(1)在施工道路两侧或施工场所、吊装频繁区域和交叉作业区域下方必须设置安全宣传牌。

(2)安全宣传牌统一为中国交建蓝色底,标题宋体黑字,内容黑体白字。推荐采用喷绘布制作,有条件的亦可采用铝塑板制作,不锈钢包边。

(3)标志牌宽*高=1500mm*900mm。

施工道路两侧或施工场所用于吊装喷洒区域 用于高层建筑物周边和交叉作业区域下方

3、机械设备管理标牌基本要求

(1)固定式或小范围内移动的大型及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标牌。

(2)标牌材质推荐采用镀锌铁板或铝塑板制作,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3)标牌尺寸推荐为宽*高=100cm*76cm

三、安全防护

1、安全带基本要求

(1)安全带必须符合GB 6095-2009《安全带》的技术和检验要求。进场必须提供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

(2)安全带使用年限为3~5年,使用2年后必须进行抽样检验。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进场验收,发放记录。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接长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所用的吊绳例外)。

环保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得使用环保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机具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当地环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涉及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emp.****.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至 2026 年 09 月 27 日 09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02 日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市**区西沽街道同义庄大街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 187****8075

电子邮件: ****@qq.com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证件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①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无重大财务风险,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财务证明资料应附(https://pccz.****.cn/pcajxxw/index/xxwsy/)**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信息网的查询截图。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21年8月20日至今)有1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且单笔业绩额不小于拟招标金额的60%。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分包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封皮、分包内容、分包清单、分包合同额、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业绩认**期以分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1.分包商应为中交系统内白名单或红名单分包商,且未处于公告3.5所述的惩处管控期内。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纳税信用证明资料,包括其信用等级证明,近半年完税证明资料,以证明其税务信用的优良。

注:信誉证明材料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有一个装饰装修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具备对应专业二级/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B证。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具有社保缴纳证明。

技术负责人

1

有一个装饰装修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有一个装饰装修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证明材料应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中项目经历相关内容。若投标人自带设备超过10台套必须投入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涉及特种设备的,按要求配备持有效**或特种设备管理A证证书人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电锤 / 冲击钻

800W

台

1

电镐

1500W

台

1

手持式切割机

800W

台

1

注:特种设备进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根据项目施工工期,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本项目使用该设备结束退场之日,总计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船舶船龄应小于10年;外租和投标人自带常规设备出场年限不得超过5年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9-****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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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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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城市更新新建配套小学)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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