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
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截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为14789.44万元,利息及费用等48946.2万元(利息、罚息、费用等具体数额以相关协议约定及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为准),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企业所在地为**省**市。
截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为9618.95万元,利息及费用等30325.21万元(利息、罚息、费用等具体数额以相关协议约定及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为准),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企业所在地为**省**市。以上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明细如下: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费用等(万元) | 小计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万元) | ||||||
| 万元) | ||||||
| 1 | ****公司 | 14789.44 | 48946.2 | 63735.64 | **三****公司、****公司、金朝水、董月华、金秀锋、金恭煌、潘惠娟。 | 1.****公司位于**省**市**中路218****商贸城的商铺作抵押(二顺位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文国用(2012)第00018号的商铺(具体详见**市房他证州属字第****3978、****3979、****3980号他项权证),面积为8034.4平方米; |
| 2.金朝水以其持有的****公司的90%股权作质押。 | ||||||
| 2 | ******公司 | 9618.95 | 30325.21 | 39944.16 | 金朝水、董月华、金秀锋、****公司。 | 1.****公司用位于**省**市**中路218****商贸城,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文国用(2012)第00018号,面积为8034.4****商铺(具体详见**市房他证州属字第****1400、****1401、****1402号他项权证)作抵押; |
| 2.金朝水、董月华以其所有的******公司100%股权作质押。 | ||||||
| 合计 | 24408.39 | 79271.41 | 103679.8 | |||
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2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等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公告列示的债权包括且不限于:可能存在许多微小或重大的瑕疵或缺陷,致使行使权利存在重大困难,或者多支出费用,甚至权利最终无法实现等债权瑕疵。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折价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设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等);****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189****8967;熊女士,联系电话:0791-****893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余先生,联系电话:0791-****8926。
联系地址:**省**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35号中顺大厦24-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