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减量处置调查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省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减量处置调查评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3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通过开展全省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全链条调查评估,全面摸清两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底数与管理现状,精准识别减量处置工作存在的短板瓶颈,结合**省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出可落地的减量处置目标、适配技术路线与配套管理政策,为推动**省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利用处置转型、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提供科学支撑与决策依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3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省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减量处置调查评估项目技术复杂度高、实施难度大,对承担单位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综合业务实力要求较高。****具备较强综合实力,现有职工172人,其中88人具有高级职称,拥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业务覆盖范围广,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实践经验与项目实施保障能力,能够高质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属于高风险危险废物,其减量处置评估属于公益性、政策性极强的专项工作,涉及行业监管标准、区域管控政策、环境风险底线把控等多个方面,不适宜开展完全市场化竞争,需由综合实力较强且具备公益性质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为**省危险废物减量填埋工作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2.****为********事业单位,****规划院等6个厅属单位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整合组建成立。根据《****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2025年底前,****政府****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由其主管部****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关于继续****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支持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25〕61号)规定:“符合晋编办字〔2020〕167号相关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实施期限至我****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实施单位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北肖墙24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1-****785
联系地址:**省**市**区滨****段7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51-****278
联系地址:**省**市**区学府街4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杨殷
联系电话:150****0023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27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pdf (2.2 M)
2.****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单位和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pdf (2.6 M)
3.关于山****服务中心****规划院)变更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通知.pdf (65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