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 金鼎路(浦乌路-金穗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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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金鼎路(浦乌路-金穗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金鼎路(浦乌路-金穗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金鼎路(浦乌路-金穗路)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5: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将第九章其他,资格审查承诺书中第(五)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中新增“九、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
地址:
**市**区江浦街道建设路9号
联系人: 汤晨
联系人:
陈永强
电话: 180****3351
电话:
025****5615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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