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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印发〈****生产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股[2026]83号)文件要求,皮卡车归口到生产车辆,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归口物资设备部进行管理。故对原车辆租赁合同在平台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补录。
2.该车辆2026年7月的费用还未进行结算支付,平台中选择的租赁时间从2026年7月1日至公司新批复的续租截止日2027年5月31日止,共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