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寻****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9-22 11:28 |
| 名 称: | ****招标代理机构询价函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各类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保障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标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严谨,提升全局招投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开展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次询价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一)服务单位
****
(二)服务期限
本次询价确定服务机构后,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前,由我局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三)服务内容
****卫生健康局所有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代理服务,主要包含:
1.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类工程项目招标代理;
2.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办公设备、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代理;
3.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保洁安保、培训服务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代理;
4.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立项备案、采购方式申报、审批报备等前期工作;
5.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澄清公告、中标公示等全流程公告;标书代写
6.组织开展开评标、评审现场服务,整理评审资料,解答采购相关咨询;标书代写
7.完整归集整理招投标全过程档案资料,按要求移交存档;
8.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开展项目核查、资料备查等后续工作;
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招投标配套服务工作。
二、供应商资质及准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或已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登记有关信息。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代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服务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参照市场调节价原则,由响应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文件编制费、公告发布费、场地对接费、资料整理归档费、现场服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须真实合理,严禁恶意低价竞标。若报价低于行业合理标准、存在恶性竞争嫌疑,视为无效报价。
四、需提交的响应资料(全部加盖公章,密封装订)
1.询价响应报价函(格式自拟,明确报价及计费方式、服务承诺、报价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政府采购及公共**交易平台登记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近3年同类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团队人员名单、从业资质及社保缴纳证明;
8.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证明);
9.服务质量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
10.机构简介、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应急处置方案及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五、报价递交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7:00(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纸质资料密封盖章后现场递交至****规划财务科(311),不接受邮寄、电子版单独报送。
3.联系人:周黎;联系电话:0871-****7029。
六、评审及选定方式
我局将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权重30%—40%)、业绩(权重20%—30%)、服务方案(权重30%—40%)、信用评价(权重10%)。在符合资格要求的机构中,根据综合得分择优确定中选候选人。具体评审细则由我局另行制定。确定中选机构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并签订合同,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说明
1.各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本次询价报名、资料编制、现场递交等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2.响应单位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情况,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列入我局黑名单,终身禁止**。
3.中选代****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代理工作,若出现服务滞后、违规操作、资料出错、投诉频发等问题,我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本询价函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选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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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