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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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技示范场所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4个,具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对象: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常年从事农业生产,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种植生产经营规模在15亩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1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10头以上,肉牛(奶牛)年出栏1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只以上,肉禽、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5亩以上。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能够积极配合区、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

(三)科技示范主体建设任务:根据2026年全区农技推广项目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安排及指导管理。

二、****示范场所

****示范场所遴选对象:依法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示范场所具备条件:

1.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展示本区主导品种至少1个,示范主推技术至少1项。

2.拥有自主产权或场所建设单位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场所土地经营权。种植类场所相对集中连片且统一管理,粮油示范场所种植面积50亩以上,粮经复合种植、特色种植30亩以上;畜牧业养殖规模生猪存栏150头****示范区(其他畜禽按照同等生猪折算);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

3.积极配合区、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示范推广工作,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农业科技致富。

****示范场所建设任务:

根据2026年全区农技推广项目要求编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按****农业农村局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任务,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农技指导和培训服务,自愿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致富。

三、补助政策

根据《**区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项目资**排给予适当的补助。按照先****示范场所(主体)一定的示范、培训、技术指导等物化补助,示范场所补助标准为5万元/个,示范主体补助标准为1万元/个。

四、遴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按业主自愿申报、村推荐、镇审核、区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种植(养殖)大户、农业经营主体等填写申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镇(街道)审****农业农村局。(申报****技示范场所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建设两个类别中选择申报一个,多报无效。)

(二)专家评审。由项目实施专家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党委研究审定。

(三)结果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示范场所和示范主体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8:00。标书代写

2.报名地址:****农村发展股304室。

3.报名联系人:伍女士,电话:0813-****357。


附件:1.《**区2026****示范场所(主体)申报表》

2.**区2026年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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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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