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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集装箱船44.25%资产份额
发布时间:2026-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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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集装箱船44.25%资产份额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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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2026-09-22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47.5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6】51062号)中的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及标的船舶现状,本次交易为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及标的船舶为由拒绝按现状受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及标的船舶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及标的船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