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南片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澄清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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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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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广**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12:11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莫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2****822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广**宾亨镇沿江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8-****25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20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2****8225
附件:
附件1 ****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招标文件(****0922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和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澄清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市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203-2,更正为:**省**市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203-2。

原招标文件P8页“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内容与招标文件P48页”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内容前后不一致,现澄清为:

履约保证金

2.本采购包的履约保证金按一年采购预算金额的5%收取,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子履约保函提交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宾亨镇沿江路10号

联系方式:0758-****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203-2

联系方式:132****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先生

电 话:132****8225

****

2026年09月22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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