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删除比选需求中“五、商务要求:(四)投标报价:2.供应商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余不变。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枢纽东侧防汛道路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所属行业: 建筑业
项目预算: ¥765,000
项目地点: **省**市医药高新区港**路19****管理处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9-29 14:30
评审地点: **市医药高新区华润万象城双子塔东塔52楼评标室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方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23-****9171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9-20 17: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9-29 09:00加急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如查实供应商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执行相关规定)。 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如查实供应商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