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现将矿山镇二台坡村**厂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矿山镇二台坡村**厂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一阶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上村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验收一阶段直流侧建设总容量128.12MWp,交流侧容量106.77MW,共建设45个方阵,本项目不涉及升压站建设。
建设性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学修188****4958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上村乡,实际建设直流侧总容量170.85MWp,交流侧容量142MW,共布置62个方阵,本项目不涉及升压站建设。本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一阶段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阶段建设直流侧总容量128.12MWp,交流侧容量106.77MW,共建设45个方阵,设置箱变45台、逆变器448台,****电站电能以4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矿山镇老坪子村唐家丫口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二阶段直流侧建设容量42.73MWp,交流侧容量35.23MW,建设17个方阵。本项目于2023年1月10****环境局**分局《关于矿山镇二台坡村**厂光伏项目(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曲环会审〔2023〕3号。工程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5月一阶段建设完工。本次竣工验收范围为一阶段。
2、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加强了管理,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现施工期结束已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光伏区临时占地、集电线路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环境空气:工程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物料遮盖、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4)声环境:施工期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了施工管理,夜间无施工作业,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根据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阶段光伏区设置有45个箱变事故油池,依托升压站设置有危废贮存设施及一般固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按要求合理处置。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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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